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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7 09:15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局窗口

一、行政许可类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3、港口经营许可

4、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5、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6、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二、其他类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发、补发)

2、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服务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二、提交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或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证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个体或非专业运输单位即办)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一、许可依据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经营场所有关使用证明;

5.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证明;

6.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及资格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港口经营许可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二、提交资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以及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

4.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汇总表及有效资格证书;

5.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以上为港口经营许可必须提交材料,另外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

1.1符合国家当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2004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

(2)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书。

(3)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对基本建设程序材料不全的,须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1.2取得环保手续证明材料;

1.3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1.4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应提供取得对外开放资格的有效批准文件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1.5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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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

2.1过驳锚地、浮筒等固定设施满足有关水上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2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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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

3.1符合国家当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2004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

(2)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书。

(3)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对基本建设程序材料不全的,须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3.2取得环保、消防等手续证明材料;

3.3公共场所卫生(检疫)许可证明文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4配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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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4.1符合国家当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2004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

(2)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书。

(3)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对基本建设程序材料不全的,须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4.2取得环保手续证明材料;

4.3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4.4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清单;

4.5租赁使用港口设施的,需提供出租方的备案文件和有效的租赁合同。



5.水上过驳作业、港内驳运

5.1准予使用过驳水域的有效证明材料;

5.2从事浮吊作业的,应提供作业水域水深测量图、作业地点平面位置图、浮吊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对于使用港口岸线或码头依靠船舶(浮吊)进行作业的,应提供有效的岸线使用权证明或码头使用协议证明材料;

5.3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有自航能力的船舶,须提供相适应的船员证书);

5.4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清单。



6.港口拖轮服务

6.1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沿江、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拖轮);

6.2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3有效的船员证书,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附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人)》要求的证明材料(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6.4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二、提交资料

1.《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表》;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需包括“大型物件运输”);

3.经办人的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6.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三类件);

7.护送方案(三类件);

8.运输计划(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运人需提供运输计划)。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江苏省公路条例》。

二、提交资料

1.《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6.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9.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10.项目安全施工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二、提交资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复核清单中船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9.《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10.专项维护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申请港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时,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2.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

申请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及其复印件;

2.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发、补发)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二、提交资料

1.补发申请表(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换发、补发提供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即办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含换发、补发、变更、注销、报停)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2.《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提交资料

1.行驶证;

2.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