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条件?
答:
(一)残疾人证办理
1、残疾人证新办:具备靖江市户籍,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换领:申请人应为具备靖江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1)到期换领。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发证残联应在残疾人证期满前六个月通知持证人换领。持证人凭残疾人证申请换领。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持证人凭残疾人证申请换领。换领的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3)资料更新换领。因姓名、联系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的,持证人凭残疾人证可申请资料更新并换领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迁移:申请人应为具备靖江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残疾人户口跨市(区)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申请人应为靖江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残疾人证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发证残联,持居民身份证申请补发。
5、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人应为靖江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残疾人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残疾人证有效期逾期一年仍未换领的;
(3)户口迁移超过一年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
(4)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重新评定要求,超过半年的;
(5)持证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自愿注销承诺书申请注销的;
(6)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残疾人证的,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证的。
6、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人应为靖江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供病史变化证明材料,经市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市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全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四)残疾人就业帮扶
1、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申请。3、社会保障卡申领,申请人通过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渠道同步办理,可选择就近服务网点领取或者邮寄。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市财政为其在参保当年度按200元的标准补贴,逐年正常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足15年。
(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为具有泰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或是本地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申请人应为具有靖江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