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上发生的生育可以进行报销吗?

发布时间:2024-04-26 16:42 浏览次数:

答: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可在其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信息来源: 靖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