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1 11: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要求,本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单位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视情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1.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工作规则、人事任免等;

2.发布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年报等;

3.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规划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和区域规划等;

4. 环境质量、环评审批公示、行政处罚等;

5. 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就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

2. 现场查阅点:靖江市档案馆(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3号楼)、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618);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214500;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23-84891250。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转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内容调查、整理工作。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转报材料后按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处理,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法律、法规等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商务B楼6楼,作息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9183680,传真号码:84891250。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