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952943/2022-007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中共靖江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2022年度“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开发区纪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相关室:
《靖江市2022 年度“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靖江市纪委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靖江市2022年度“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纪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2022年度“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聚焦“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严肃查纠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现结合靖江实际,制定靖江市2022年度“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清风行动”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委、政府办、文明办、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外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城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 长:王国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副组长:赵鹏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严春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整治项目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3.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4.惠民富民补贴管理发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5.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6.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7.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行动;
8.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行动;
9.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监督行动;
10.疫情防控专项监督行动;
11.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整治时间
首批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从202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
四、工作分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12个工作小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12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纪委监委相关常委、委员任组长,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推进对应的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佘金洲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2.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佘金洲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二、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3.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佘金洲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4.惠民富民补贴管理发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陈小东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八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一、第十三、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5.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陈小东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八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一、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6.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佘金洲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编办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7.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行动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吴志钧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信访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8.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行动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朱明忠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一、二、第十、第十二、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9.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监督行动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朱明忠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四、第六、第九、第十二驻纪检监察组
10.疫情防控专项监督行动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朱明忠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二、第三、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11.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陈小东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一、第九、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牵头负责人:陈小东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纪委监委牵头监督室:第七纪检监察室,配合监督派驻组: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巡察机构结合实际开展相关问题专项整治巡察;审计部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工作小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成果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清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真抓真查真严的态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盘点工作流程,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相关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牵头监督室。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推进“四项监督” 统筹衔接,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强化对部门履责情况的跟踪监督。
(二)注重系统集成,提升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细化完善月报季评、分析汇总、交办督办、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方案一专班”的要求,由市纪委相关监督室牵头,派驻组和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牵头负责人,进一步整合力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嵌入式监督、下沉式监督、体验式监督等途径找准工作切入点关键点,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一线,力量下沉在一线,成效体现在一线。相关工作情况每月2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长效常治。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成效,不断扩大专项治理与专项监督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成果运用,把提升治理效能作为落脚点,不断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整体质效。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攻坚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着力固本培元,不断放大监督效应。
附件:
1.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4.关于开展惠民富民补贴管理发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5.关于开展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6.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7.关于开展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8.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9.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10.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11.关于开展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12.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附件1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坚决革除作风积弊,推动形成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和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特别是环评、安评领域各项政策法律、制度规章、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施治,从“小切口”深入,动真碰硬解决环评和安评领域深受企业和群众诟病的行业乱象、潜在规则、作风顽疾,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顿一批行业中介、健全一批制度规定,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形成治理有方、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市场环境,切实守稳筑牢安全底线、生态红线、廉洁防线。
二、治理范围
(一)治理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项目的中介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施行以来我市范围内环评、安评和安全咨询服务项目,以及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各级主管部门对上述中介机构及其服务监督管理的情况。
(二)责任单位
1.监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其中,市行政审批局为牵头部门。
2.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中介机构的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收费无标准、服务无规章的情况。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评价项目的情况。
3.是否存在法定评价项目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的情况。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内容有重大缺陷疏漏或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6.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违规出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7.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违规“挂靠”,甚至无环评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的情况。
8.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9.是否存在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个人全职情况材料、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10.是否存在不落实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不按规定进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是否存在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向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及时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的情况。
4.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情况。
(三)行业监管部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是否存在在行政审批、日常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查处等过程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以上级要求、规章制度等为幌子,变相推荐、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环评审批不规范,降低技术评估标准,特别是放松“两高”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评价活动或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报告等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5.是否存在开展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问题调查中,对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罚款、失信记分、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处罚,甚至徇私包庇、利益输送的情况。
6.是否存在组织专家参加执法检查、评审等活动中,对专家吃拿卡要行为失管失察、放任不管,或违规让企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借第三方服务推卸监管责任的情况。
7.是否存在利用监管部门地位拉拢辖区企业评价报告、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靠企吃企、坐地生财,通过成立“影子公司”或变相转包业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情况。
8.是否存在与企业勾肩搭背、官商不分,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不法商人充当“护身符”“保护伞”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9个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成立工作专班,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二)问题排查阶段(5月底前)。全面调度全国环评信用平台使用、国家应急管理部1号令施行以来,在我市执业的环评、安评和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业务合同、出具报告、开展服务、股东法人、受到处罚惩戒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实,同时加强综合研判和深度分析,对报告和产高频、内容雷同、股东身份异常等疑点重点关注,摸清底数,列入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0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专项治理期间,市纪委监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推进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责任人不尽职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预警提示、当面约谈。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分类梳理成果,全面总结分析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易发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执法情况的信息交换和反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不断完备中介服务监管的方式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身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细化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送)。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1.围绕插手干预,组织一次自查活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治理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安评、环评项目中有无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审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现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自查自纠过程监督,释放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信号,切实督促主管部门真找问题、找真问题。
2.围绕行政许可,组织一次交叉互查。市纪委监委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查组,对环评、安评项目行政审批重点围绕机构是否具备评价资质、是否存在挂靠资质,查阅行政审批卷宗,追溯行政审批各环节履行职责情况,并审查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项目,通过实地勘查等方式,围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核查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
3.围绕政企关系,组织一次集中走访。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集中开展一次走访活动。深入重点企业、问题反映相对集中、矛盾较多的地区,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实情。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谈、与具体经办人员谈、与镇(街)有关工作人员谈等方式,做细做实走访,真正把问题摸清楚、带上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深入宣传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行政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对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附件2
关于开展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推动解决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城乡绿化建设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景观绿化工程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按照“摸底数、防风险、严纪律、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深挖彻查一批典型案例,严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推动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绿化美好家园,建设美丽泰州。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乡村绿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监管部门。
(二)整治内容
聚焦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挖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1.决策审批环节。违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形象园林工程和政绩园林工程等景观绿化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违规插手干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
2.招标投标环节。利用职务便利介绍“影子公司”等施工单位或者直接插手园林等景观绿化工程招投标,违规指定企业承包,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行为。
3.项目实施环节。监管不严或者与供应商勾结,导致虚增苗木种植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暗示或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等行为。
4.资金管理环节。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和后期养护资金预算不合理、变更频繁,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或者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5.竣工验收环节。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等行为。
6.工程结算环节。提供给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的送审资料不真实,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行为。
7.其他。日常监管中其他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举措
(一)精心组织,做好准备(4月)
1.搭建一套班子。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联系市交通局、水利局、城建集团、华靖公司等政府投资的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各部门国有投资绿化工程的梳理,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联系第二、十一、十四、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专项治理监督责任,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统筹协调和案件查办工作。
2.组织一次调研。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第五纪检监察室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相关国企等部门,掌握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模式、制度规定等基本情况。多方查找收集相关业务知识,通过查询纪检监察内网、互联网等了解景观绿化工程领域相关案例,掌握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及表现形式,收集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审计决算、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据,将相关规定汇编成册,并突出重点供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充分保障业务能力支持。
3.制定一套制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例会、每月总结,总结回顾上周(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及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或问题,研究部署下周(月)工作内容。严肃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控制知情范围。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阶段性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各部门每月上报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情况,建立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相关工作资料统一保管,定期通报反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聚焦问题,深挖线索(4月-5月)
1.从项目大起底中找线索。一是4月底前全面起底国有投资绿化工程项目情况。全面梳理 2017 年以来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乡村绿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招标方式、参加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实际施工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期限、审计决算金额、付款金额、验收时间等基本情况,逐个填写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登记表,并由各建设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二是全程检视每一个工程项目。在全面梳理绿化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对每一个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工程款拨付等环节全程进行检视,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比对分析,力争发现问题线索。如:决策立项阶段,有无盲目引进不适合靖江地区的树种、草种、花种等植物品种等违反科学决策的问题。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环节有无中标单位集中在少数几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验收是否规范及时,隐蔽工程是否严格经过验收等。工程预算超标后有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工程有无经过决算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选择确定。付款进度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无提前付款的情形,资金实际拨付对象,有无进入私人账户的情况,是否预留工程保证金及有无及时返还等。
2.从信访巡察中找问题。纪检监察内设部门加强联络,巡察组、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全面起底涉及景观绿化工程的在手问题线索。加强外部联络,调取信访部门、12345 热线收到的反映绿化工程投诉举报等。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深挖彻查,强化成案意识,并及时将问题线索报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3.从群众反映中找问题。借鉴巡视巡察公告做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系列活动,公布举报及信访受理渠道,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
4.从专项审计中找问题。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协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商请审计部门提供关于2017 年以来政府投资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审计情况,特别是其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梳理分析研判出来的重点工程项目,必要时启动专项审计,协调审计部门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三)加强研判,精准处置(6月-10月)
1.综合分析研判,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根据前期掌握的基本情况,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关注的项目和单位,进行深入剖析,对问题线索作出分类处置,分批交办,限时办结。
2.围绕重点问题,彻查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存在严重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构成职务犯罪的,该留置的果断留置,对虽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及时立案审查调查。
3.围绕权力运行,问责一批履职不力案件。坚持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给予问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4.围绕工作开展,约谈一批推进不力人员。市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跟踪指导,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实、问题解决滞后、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办案件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将当面约谈、及时提醒,必要时上门督导,提级办理有关案件。
(四)查纠整改,建章立制(11月-12月)
1.梳理一批问题清单。市纪委监委围绕查办的案件开展“一案一剖析”,根据发案环节,找准行业领域廉政风险点。分析梳理发案原因,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经委领导审批后,移送案发单位。
2.做好“一案四检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切口,以“检”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坚持整改落实,将个案剖析与全面对照检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治“未病”,从政治建设、制度建设、选人用人、日常管理四个方面检视剖析,查摆问题。案发单位对“一案四检视”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市纪委监委对“一案四检视”工作负监督责任,督促检查“一案四检视”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3.推动制定完善一批制度。注重成果运用,推动长效常治,把提升治理效能作为落脚点,不断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整体质效。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发送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督促案发单位和有关职能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查找监管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切实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推动建设单位、行业监管、财政评审、审计部门等形成合力。
(五)总结经验,宣传推广(12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开展“回头看”,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治理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开展宣传推广,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扩大专项治理的社会效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高社会满意度、群众获得感和人民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认真领会贯彻泰州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中心立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全局思维、专责思维、贯通思维,对照“三争”要求,以强烈的为民情怀忠诚履职。
2.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注意坚持问题导向,接地气、察民情,推动监督下沉落地,围绕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盯紧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提醒函等方式,及时作出警示、纠正偏差、督促整改,实现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
3.加强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实践运用联合办案、联动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联动配合,压紧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促进监督监管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参与,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制定本单位推进方案,进一步明晰责任措施,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一线,力量下沉在一线,成效体现在一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负责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名单报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中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有无,市纪委监委要通过工作提示单、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督促、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附1
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汇总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招标方式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审计决算金额 | 付款情况 |
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2
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项目实施原因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预算金额 | 招标方式 | |||||
投标单位 | ||||||||
中标单位及 中标价 | 合同金额 | 合同付款方式 | ||||||
实际付款方式及金额 | 实际施工单位 | 验收时间 | ||||||
监理单位/ 是否招投标 | 工程变更情况 | |||||||
审计单位 | 送审价 (万元) | 审计价 (万元) | ||||||
自查发现的 问题 (对照方案) | ||||||||
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3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查处一批违规谋利、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秩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有效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推动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
二、对象范围
(一)治理范围
全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等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以及职能监管部门。
(二)责任单位
1.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部门。
2.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三、整治内容
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职能监管部门等三类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考培机构主体责任。
(一)培训机构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培训环节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着力纠治管理不顺、培训走过场、虚报冒领培训补助资金等问题。
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场地及教学设施不达标等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培训分支机构,委托代培、备案代训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培训规定组织教学、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问题。是否存在培训管理档案资料造假、伪造学员名册、虚列培训人数、虚造教学内容、虚构考勤档案等问题。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虚假广告承诺“包过”、参与考试作弊、组织人员替考、倒卖职业资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培训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考试机构和考点监管方面。重点检查考试环节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着力纠治考培不分、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问题。
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等问题。是否存在考培未分离、从事与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安排不具备考评资格的人员或具备考评资格但与其所属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从事考评工作等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考评人员擅自更改考试方式、自行简化考试过程、考生实操考试以问代答等问题。是否存在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试作弊等问题。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过程留痕,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等问题。
(三)职能监管部门履责方面。重点检查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着力纠治监管缺位、履责不公、执法不严、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问题。
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经营、投资入股培训机构等问题。是否存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或安排人员高薪取酬、“吃空饷”、违规向培训机构推销培训教材、随意指定培训机构借机谋利等问题。是否存在与培训机构迎来送往、亲清不分以及贪污侵占、骗取套取、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处理培训机构跨市(区)招录学员问题,是否及时、真实安排学员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是否存在额外增设学员报名条件、不公平对待各培训机构对学员培训的要求等问题。在培训及考试考核中是否存在其他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其他方面
其他涉及违规谋利、利益输送、吃拿卡要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自省”+“自查”+“点查”问题排查机制。个人进行自省。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自我反思,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整治内容,梳理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足,重点排查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形成个人问题清单。部门进行自查。全面起底 2019 年以来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清单: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全面核查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人社部门对相关考培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面上梳理;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监管情况逐一清查;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逐项对账。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盘点工作流程,列出部门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改。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点查。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发挥专项治理牵头抓总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聚焦重点环节,抽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核查,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
(二)构建“起底”+“摸排”+“联查”线索拓源机制。开展线索起底。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调查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和近年来受理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没有启动核查的及时启动,正在办理的尽快推进,已经办结的检查是否查清查透,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开展线索摸排。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场所张贴公布举报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有效运用“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以及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多方面获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问题线索。抽调考培监管领域专业人员,建立专项督查小组,下沉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进行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开展联动督查。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自查自纠等工作成果,深入挖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问题线索。发挥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优势,对已办结问题线索的核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联动审核,挖掘问题线索。
(三)完善“室”+“组”+“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发挥“室”的协调作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做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时掌控办理节奏,适时开展督办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性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在办案件,适时挂牌督办或指定管辖,必要时提级办理。发挥“组”的嵌入作用。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嵌入式监督工作,结合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围绕重点环节,紧盯重要岗位、重点人员,聚焦公职人员违规谋利、权钱交易等重点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排查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发挥“部门”的主体作用。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梳理排查,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一线、力量下沉在一线、成效体现在一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构建“通报”+“问效”+“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通报力度。做好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适时通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典型案件,持续强化案件震慑作用,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工作人员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跟踪问效。对专项监督和案件查办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点,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管体系。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建立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体系,让培训项目运作、资金运行、机构选定、岗位职责、培训机构等全程公开透明,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五、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结合监督治理重点和自身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本部门治理工作方案、形成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序时进度、责任部室、责任人。监督部门制定监督方案,形成监督清单。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2月)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核查2019年以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领域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查找问题线索。3月底前报送问题(线索)清单,每月报送阶段性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
3.专项督查阶段(5月-10月)
市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催办,组织若干检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问题查处阶段(3月-12月)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做好研判分析、依规依纪依法迅速进行分类处置,力争成案。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每月23日前报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汇总跟进。
5.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不足,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分析原因、摸清规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建章立制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
附件4
关于开展惠民富民资金管理发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盯“做实富民、惠 民、安民三篇民生文章”要求,市纪委监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循环治理惠民富民领域问题,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选取农机购置补贴及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两项惠民富民资金切入口,深入整治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切实保障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系统治理,集中查处一批“两项补贴”管理发放领域腐败问题,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履责,保障国家惠民富民政策的规范、廉洁实施。
二、对象范围
(一)治理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资金。
(二)责任单位
1. 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其中,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
2.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一、第十三、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分级负责、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领域
1.利用职务便利,为农机产销企业推销农机产品,为购机农民指定农机经销商,并在工作流程方面提供便利,借以收取推广费、服务费等问题。
2.以虚假合同、虚构机号、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农机购置补贴。
3.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虚报机具型号,将不符合条件的机具 列入补贴机具,或改变补贴档次,套取农机购置补贴。
4.利用他人身份证明,为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提供购机条 件,将购机补贴长期置于个人或合作社银行账户,甚至侵占、挪用等问题。
5.其他冒领、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购机补贴问题。
(二)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领域
1.乡镇畜牧养殖大户、承保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虚增投保量等方式骗取政策性生猪(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养殖保险补贴问题。
2.违反生猪养殖保险推广工作相关规定,在农户未参保的情况下,指使村干部或村干部自行垫付农户应当自交的保费并上报审核,冒领育肥猪养殖保险补贴问题。
3.以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名义虚列投保,骗取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问题。
4.违规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套取农业保险管理费搞账外账、设立“小金库”问题。
5.其他冒领、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问题。
四、方法举措
1.督促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的要求,从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惠民富民资金管理发放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开展动员部署。“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专项治理涉及的各单位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切实把“两项补贴”专项治理作为惠民富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围绕各自责任分工、业务范围制定治理实施细则。
2.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在纪委监委明确由1名纪委常委牵头,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1名工作人员具体对口联系指导,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明确1名领导、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
3.加强监督检查,精准及时处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人、卡、项目、资金”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排查全覆盖。实现“五个搞清楚”,即“搞清楚有多少项目、搞清楚发了多少钱、搞清楚办了多少卡、搞清楚发给什么人、搞清楚钱用在哪里”。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梳理分析,各级纪委监委要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处置。
4.注重治理成效,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注重治理实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问责。坚持“小切口”入手解决民生大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专项整治步骤
1. 摸底排查阶段(3月底)
牵头部门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投保、理赔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对农机购置补贴及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资金的农机购置型号类型、生猪投保及理赔等情况分类摸底排查,做到底清数明、情况准确。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民政局开展动员部署,并在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2.自查自纠阶段(3月-4月)
(1)核实材料。通过现场查看经营场所、财务账目等情况,研判保险公司提供近年来投保名册、理赔清单。结合实地查看、对村“两委”成员以及周边群众等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对农机购置补贴及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2)镇村和保险公司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在资金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的问题,要分类甄别和核实。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3)重点核查。监督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2011年以来“两项补贴”相关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查看农机设备、生产规模、注射疫苗、理赔额度等情况,排查违规线索。
(4)建立清单。督促职能部门和镇村相关单位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针对自查、市级重点核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最终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3.执纪监督阶段(4月-11月)
(1)线索上报。建立问题线索月报制,牵头职能部门每月月底向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报送问题线索表。
(2)研判处置。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会同市纪委监委第一、第十三、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监督处置,确保每件都得到快速、精准、稳妥处置。
(3)治理推进。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调度全市问题线索的处置,综合平衡全市案件执纪量纪工作,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延伸拓展,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将贪污贿赂、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列为重点,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
4.建章立制阶段(8月-11月)
(1)剖析问题。针对治理发现的问题,树立长效意识,加强研究,分析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根源,堵塞管理漏洞。
(2)建章立制。由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智能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广泛征求意见,建立相关制度,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5.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通过典型引
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不断放 大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效。
附件5
关于开展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 督保障产业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在全市开展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理念,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把产业振兴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立足我市实际,聚焦管理缺失、问题多发的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一批线索、严肃查处一批案件、通报曝光一批案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推动产业振兴、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对象范围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合称村办社企)。
(二)责任单位
1.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
2.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一、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纪(工)委分级负责、参照执行,上下联动推动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1.村办社企运行情况
重点整治:村办社企设立登记是否合法,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办社企人员任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执行相关制度章程等。村办社企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单独开户,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报销是否合规等。村办社企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为其他个人、企业担保,是否存在私自处置集体资产,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土地,是否存在虚报套取国家补助,是否存在违规决策重大经营事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问题。村办社企人员履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克扣分红、失职渎职导致集体资金资产或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
2.职能监管部门履责情况
重点整治:职能部门指导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在项目补助申报过程中内外勾连套取资金,是否存在审批不严导致补助资金被虚报套取,是否存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旅游给予便利等问题。
3.镇村相关部门履责情况
重点整治:镇街农业农村局履责情况,是否掌握辖区范围内村办社企基本情况,是否履行业务指导职责等。镇街财政局履责情况,是否对村办社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是否对村办社企进行审计监督。村级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履责情况,是否对村办社企运营情况负总责,是否全面行使股东权力,是否了解运营情况,是否定期进行利润分配或分红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责情况,是否对村办社企运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措施
1.督促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的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组织动员。涉及的各单位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责任分工、业务范围对全市村办社企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治理实施细则。
2.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在纪委监委明确由1名纪委常委牵头,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1名工作人员具体对口联系指导,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明确1名领导、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
3.加强监督检查,精准及时处理问题。第八纪检监察室作为牵头监督部门,将强化“室组地”联动,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机制,会同职能部门对近三年涉及村办社企的财政补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梳理分析,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4.注重治理成效,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注重治理实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问责,摸清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违规担保、随意出借资金、资金资产管理混乱、长期未分配利润等经营管理问题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兼职取酬、集体资金吃喝等作风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方法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3月底)
监管部门牵头摸底了解全市村办社企情况,重点检查村办社企的规模、出资、运营以及近年的营利、分红;村办企业法人、营利、参股、利润分配、举债、出借资金等情况。确保基本底数清、面上情况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动员部署,并在 3 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2.自查自纠阶段(3月-4月)
(1)核实运营。按照权责发生制,提供会计凭证及附件,了解村办社企2020年收益,核定2021年实际产生收益情况。
(2)镇村自查。督促职能部门和镇村相关单位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村办社企是否存在设立登记、资金管理、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的问题。
(3)重点核查。监督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查看近三年来村办社企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年报信息公示以及分红情况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效益、资产规模、生产经营和财务账目等情况,排查违规线索。
(4)建立清单。督促职能部门和镇村相关单位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针对自查、市级重点核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最终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3.执纪监督阶段(4月-12月)
(1)线索上报。建立问题线索月报制,牵头智能部门每月月底向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报送问题线索表。
(2)研判处置。监督部门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监督处置,并依规依纪依法迅速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每件都得到快速、精准、稳妥处置。
(3)治理推进。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跟踪全市治理推进进度,对各地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拖延推诿的,及时提醒督促。监督部门案件查办情况,每月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跟进。
4.建章立制阶段(8月-10月)
(1)剖析问题。树立长效意识,加强研究,分析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村办社企管理制度初稿。
(2)建章立制。由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村办社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组织开展集中会办,讨论形成定稿。
(3)出台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村办社企运营。
5.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通过典型引 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不断放 大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效。
附件6
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强政府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依据《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纪依法、纠改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排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优化工作流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效。
二、对象范围
(一)治理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
(二)治理范围
2019年-2022年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以及责任部门履责情况。
三、整治内容
1.购买服务合理性、必要性的论证是否充分,购买前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决策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
2.是否存在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部门仍然实际掌握控制权,对转移的服务进行行政干预的问题。
3.是否存在部门责任履行不严格,对承接主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管不到位,导致不正确行使部门委托权力、服务质量不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行政效率下降,甚至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
4.合同款的拨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况。
5.是否存在以购买服务代替本职工作,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直接履责事项外包、辅助性合作事项“一包了之”、辅助性事项变主办事项的问题。
6.部门是否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定期对所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有无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7.是否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服务的其他问题。
四、责任单位
1.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其中,市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2.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工作。
五、方法举措
1.建立专人专事机制。市纪委监委督促市财政局制定专项治理实施细则,以“清单制+责任制”形式,逐项细分牵头部门(单位)、配合部门(单位)的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组建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委明确由1名纪委常委牵头,相关监督检查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1名工作人员具体对口联系指导;市财政局和市编办、市审计局分别明确1名领导、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两个专班”无缝衔接,市财政局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
2.建立集中排查机制。一是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对2019-2022年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围绕整治内容逐一进行回应;二是市财政局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对全市购买服务情况启动审计;四是市纪委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全市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情况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
3.建立精准处置机制。市财政局切实担负起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管责任,做好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与反馈,检查反馈指出的问题做到“见事见人”,反馈问题不留情,整改问题有实效。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至市纪检监委。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主动发现、部门移送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4.建立边治边建机制。坚持系统治理,针对自查自纠、检查反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制度漏洞,做到边治理边完善。将专项治理问题排查、案件办理、后续整改等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搞形式走过场、“零移送”“零办案”、不整改假整改的,既通报,又问责。
六、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阶段(3月-4月)
市纪委监委督促市财政局牵头摸底了解全市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总体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报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2.自查自纠阶段(3月-4月)
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2019-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查情况表》《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于4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政府购买服务领域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梳理2019年以来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发现或遇到的问题或难点,于 4月底前将全市自查自纠报告及问题清单报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梳理2019年以来对全市有关购买服务的审计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
3.执纪监督阶段(4月-11月)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登记、统一交办、逐件销号;对未办结或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加强集中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督促精准高效处置;对已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组织核查。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月)
市各有关单位要从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进行设计,有效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效,重点从购买评估、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助推购买评估、绩效评价等结果的科学运用,为政府购买服务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确保服务项目的实施符合购买宗旨和目标。
5.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市财政局牵头对全市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022 年 11月底,将全市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纪委监委。
附件7
关于开展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吸附”信访能力,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在民生诉求中担当作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专项监督。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政府信访局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依托“廉洁村居”建设,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紧盯基层党员干部在处置基层民生诉求中的“慵懒散”问题,强化跟踪问效、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各部门(单位)快速高效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基层作风大转变推动基层信访矛盾大化解,将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监督的职能转化为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动能,实现“基层民生信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双提升,为奋力当好现代化“东线第一帆”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专项监督立足于整合纪检监察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能职责,紧紧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处置群众身边信访问题,快速高效解决百姓痛点难点堵点,重点聚焦以下两项工作:
1.推动解决群众民生领域的合理信访诉求。依托阳光信访平台和即将推广的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下沉接访机制,第一时间倾听群众诉求,基层一线了解群众关切;创新纪信联动督查督办机制,通过联办、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和属地基层党委政府快速高效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推动治理基层干部处置群众信访矛盾中的“慵懒散”问题。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信访局对基层干部在处置基层民生诉求中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慵懒散”问题定期排查、联合督查、跟踪问效,切实将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监督的职能转化为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动能。
三、工作措施
1.建立民生诉求全渠道受理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互联网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广泛宣传阳光信访平台和即将推广的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村(社区)设立监督举报栏,公布专项监督整治内容,宣传两个平台受理范围和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网络等方式反映诉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建立领导干部下沉接访机制。在镇(街道)层面,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定期会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信访接待场所联合接访,现场接待、现场办公,一线受理群众诉求反映。在市级层面,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至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纪检信访窗口带班接访,倾听、受理、解答群众诉求,按要求做好分办流转。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室、组、地” 优势互补作用,开展流动接访,“零距离”倾听社情民意,提升信访工作实效。
3.建立会商研判双向移送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信访局将各自收到的属于对方业务范围内的民生信访件,相互及时移送处理。注重分析研判,在移送前充分沟通交流,围绕信访内容、责任单位等重点对拟移送的信访件深入会商,找准群众主要诉求的本质,做到精准移送,避免出现“应受未移、移而非受”。
4.建立重点诉求联合交办机制。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信访反映集中,制约发展、影响环境、事关长远,多年、多层、多头反映的民生诉求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处理基层民生诉求中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信访局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形成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联合交办。
5.建立重点诉求领导包案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双包案工作体系,明确牵头承办部门、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制定详细化解方案,督促承办单位对联合交办事项做到“三直接四清楚”(即:包案领导直接调研、直接接待、直接会办,确保诉求清楚、方案清楚、进展清楚、情况清楚)。
6.建立纪信联督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局(信访局)”联动监督模式,滚动梳理在手信访件情况,及时催办督办,推动承办部门有效处置。同时,对问题集中、矛盾较多的镇、村,及时发函预警提醒,源头防范矛盾隐患和苗头性隐患,充分发挥信访前哨作用。
7.建立纪信联动问效机制。紧盯基层群众信访矛盾处置中的“慵懒散”问题,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聚焦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动建章立制,对专项监督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的进行重点督导、约谈提醒。
8.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半年总结”的要求,对基层民生信访诉求交办去向、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领导包案等情况进行通报比较,激励担当作为。将高效优质解决基层民生诉求作为考评工作的导向,将挂牌督办的重点民生事项、领导干部包案制落实情况等基层民生诉求办理质效,纳入对基层党委政府、机关部门的年度党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专项监督自2月份启动,至今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1.梳理排查阶段:2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泰州市委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安排、重点工作推进、初信初访办理、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保障等方面,深入查找在处置群众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以及干部作风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久办未结的群众合理诉求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登记建档,按照属地和属事原则进行集中交办。
2.整改攻坚阶段:3月-6月。各部门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针对排查的问题清单对账销号,逐项逐件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抓好整改落实,有序推进各类问题整改、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将组建联合督查组,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排查的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到6月底全市基层民生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提升5个百分点。
3.滚动推进阶段:7月-12月。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推进,滚动式推动专项监督有序开展。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将加大专项检查、网上抽查、实地督查力度,对专项监督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动态跟踪。对专项监督工作不力、重点民生诉求化解进度慢的部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限期整改,确保到今年底全市基层民生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提升10个百分点。
4.重点管控阶段:9月-10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隐患防范评估,确保紧急、重要、异常信访动态第一时间预警并及时有效处置。在全市信访条线建立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和信息日报机制,遇有紧急或重大事项,第一时间稳控处置,并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不得拖延、瞒报或漏报。对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保障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市信访秩序平稳有序。
5.提升巩固阶段:12月。对基层民生信访处置“双提升”专项监督进行总结和提炼,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剖析每一件重复越级信访的产生原因,从中查找发现规律,有针对性的探寻预防和化解重复越级信访的举措制度。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将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作为评议依据,运用信访群众短信微信评议等方式,对专项监督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巩固专项监督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要把开展基层民生信访处置质效“双提升”专项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年中心工作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协同联动,坚持以民为本。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会同基层党委政府、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形成及时处置、整体联动、妥善化解的工作合力。承办部门要深入摸清问题症结,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3.强化结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建章立制为落脚点,围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建立完善初信初访核查办理和重复越级信访防范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大治理、大化解的良好氛围,以基层作风的大转变推动信访矛盾的大化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8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落地,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地区属地责任,凝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的强大合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政治自觉,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河长制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推进,持续攻坚克难,为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对象范围
(一)监督范围
中央和省督察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二)责任单位
1.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责任单位。
2.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监督,第四、第一、第二、第十、第十二、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参照执行。
三、监督重点
围绕各地各部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专项督察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各级河长和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责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地区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是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是否将相关问题清单及时反馈交办相关地区和部门,是否对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指导把关,是否组织开展督查跟进整改情况,是否协助督察百人团及时验收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是否每项问题清单根据要求有方案、有时限、有措施、有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是否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行业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否按照序时进度整改落实,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
3.各属地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是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是否根据要求高质高效制定整改方案,是否有力有序组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
(二)各级河长以及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履责情况。主要包括:
1.市镇村三级河长履责情况。重点监督:是否按照规定落实上级决策或者交办事项,是否按要求定期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发现超出职权范围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是否按要求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是否及时落实督查整改要求等情况。
2.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履责情况。重点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按照《靖江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清单内容履责的情况。
四、监督机制
1.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定期联系、信息共享等,及时掌握了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会商监督重点,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建立内部联动机制,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强化对部门履责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序时进度落地落实,推动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2.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会同市委巡察办、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职能科室等分别成立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组和河长履责情况联合督查组。整改情况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重点,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立行立改到位。履责情况督查组结合监督重点以及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反映集中、河长办业务督查发现、各级河长制通报的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河长履职尽责到位。
3.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职能部门将监督专项行动推进以及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问题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巡察办和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梳理相关问题线索,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扎口汇总。
4.建立问责曝光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等“老大难”问题,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推诿扯皮、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甚至边改边犯等问题,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失职失责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警示教育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河长责任履行到位。
五、监督举措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监督
关于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4月-6月):
1.交办问题清单。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就省生态环境督察第二督查组对我市专项督查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逐项任务交办至相关属地和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和配合单位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迅速启动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对整改方案进行指导把关,确保措施得力、时限合理。
3.推动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属地和职能部门按照方案既定序时进度,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能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坚决完成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确保在4月底前取得明显进展。选取重点问题,结合市委巡察办专项巡察,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5月-12月):
4.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或者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责任、立即交办、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5.即知即改销号。推动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任务作为政治任务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彻底、销号及时。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二)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监督
1.履责自查(4月)。强化与市河长办的沟通协作,督促各级河长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照《靖江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以及《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2.监督检查(5月-10月)。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线上监督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室组地”联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现场明察暗访。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各部门单位履责自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调研等方式,对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建立台账(5月-10月)。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摸排采集职责范围内数据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涉河违法建设台账等,实时动态更新,分类整治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将履责自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中涉及河湖管理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纳入问题清单,准确列明问题内容、问题来源、责任单位等要素。
4.细化方案(5月-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对照问题清单,实行“一案一策”,逐项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阶段,明确整改措施、包案领导和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时间表”“任务书”,确保任务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整改方案进行把关,并及时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5.跟踪督办(5月-1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进度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每月一督查、半年一过堂、年度一总结”,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盯紧“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贴身监督”,及时纠偏,推动问题整改扎实落地。
附件9
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作用,推动各方创建主体履责尽责,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聚焦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措施安排,紧紧围绕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要求,主动监督、创新监督、常态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合力创建攻坚,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对象范围
(一)监督范围
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及年度创建重点工作项目。
(二)责任单位
1. 监管部门:市文明办、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人民医院、团市委、金融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城建集团、华靖公司、消防大队等。其中,市文明办为牵头部门。
2.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监督,第四、第六、第九、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监督重点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2个层面开展专项监督。
1.各责任部门层面
重点监督:是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抓好本单位日常创建工作,施行任务清单化、措施化,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是否按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动员部署、推进落实、巩固提升等创建任务;是否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围绕职能职责协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是否存在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层面
重点监督:是否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创建办,常态化开展督查;是否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是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是否存在推进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监督措施
1.建立督查+点评+推进机制。市纪委监委与市创建办加强常态联系、信息共享、联合督查,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重点责任部门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测评,适时召开点评会、推进会、公布测评结果,通报存在问题,听取各地、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阶段性监督重点、督办事项,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2.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建立纪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用好“小靖说文明”、文明交通“曝光台”、“啄木靖江”等平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群众诉求,推动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群众关切的问题,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不断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满意度。
3.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积极排查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口梳理汇总问题线索,于每月20日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承办部门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移送单位。
4.建立问责曝光机制。对创建工作浮于表面、脱离实际,编造假典型、假经验、假数据、隐藏遮掩问题,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设专栏、曝光台,对典型问题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5.坚持长效管理机制。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既按照市创建办总体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督办,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又着眼长远,不断健全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检查、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为高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保障。
五、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4月)
文明城市创建各责任单位自我排查是否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测评体系指标的序时进度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梳理问题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于 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监督检查。(5月-10月)
联系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围绕相关任务是否部署启动、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有力、创建任务是否落到实处、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测评情况通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方面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强化问责追责,对创建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马虎、成效不佳等影响创建工作的,严格依规依纪问责,典型问题严肃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3.重点督导。(6月、9月)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市创建办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聚焦反复出现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推动慢效果差的典型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的履责不力、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等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4.全面提升。(11月-12月)
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督查反馈交办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病灶,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一项一项解决,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共创共建、督导机制,确保文明城市创建高水平达标,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和城市“文明指数”。
附件10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坚持疫情防控部署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和应急调查处置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克服麻痹心理,自觉服务抗疫大局,推动全市各项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措施抓紧抓实,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对象范围
(一)监督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村(社区)等。
(二)责任单位
1. 监管部门:市政府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其中,市政府办为牵头部门。
2.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监督,第二、第三、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督重点
(一)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方面
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和应急指挥体系。是否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工作要求。是否及时整改督查反馈、媒体曝光、信访反映等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
重点监督: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晰工作职责,明确防控标准,全面加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交通管控、新闻宣传、物资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监督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百日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靖肺炎防控办〔2022〕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类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管理,压实各类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未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值班值守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问题。是否存在未落实防控责任,导致管控对象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物资管理规定,挪用、截留、挤占甚至贪污防疫资金和物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制度,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的问题。
(四)各级党员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
重点监督: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深入防控一线,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掌握疫情,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具体措施
1.梳理排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深入梳理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处置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找准问题症结,剖析背后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能现场整改的推动立行立改,暂时无法整改的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化的整改举措。对久办未结的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登记建档,按照属地和属事原则进行集中交办。
2.常态推进。市镇两级加强统筹组织,坚持系统推进,滚动式常态化推动专项监督有序开展。市纪委监委、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专项检查、实地督查力度,对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对防控工作不力、重点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面约谈、督促整改。
3.重点督导。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项督查小组,聚焦反复出现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推动慢效果差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的履责不力、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等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4.巩固提升。督促各部门要对督查反馈交办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病灶,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一项一项解决,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责任落实、日常督查、应急处置等机制,统筹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相关委领导统筹联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室组地”协作联动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和应急调查处置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监委参照落实,分级负责,一体推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阶段重点、督办事项,研究确定日常督查和应急处置具体安排,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联合督查机制,确定督查任务,会商督查方案,通报督查结果,跟踪问题整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市疫情防控工作“一办十二组”、各部门单位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
2.开展专项督查,精准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疫情形势变化,快速响应、高效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工作落实情况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嵌入式”监督作用,重点围绕市疫情防控工作“一办十二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防控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岗不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从严信号,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聚焦民生保障,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对涉疫问题即收即办、快查快结、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紧盯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物资保障、医疗服务等情况,推动职能部门履责尽责、统筹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求。重点关注大学生、农民工、老年人、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督促落实好返乡外出、惠民利民、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要求。
附件11
关于开展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减少流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工作部署,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见底、分类处置、建章立制”为原则,围绕长期挂往来账款的应收未收款和拖欠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租金等问题,对全市村集体应收未收款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推动存量欠款应收尽收、增量欠款有效遏制、制度漏洞有效堵塞,进一步更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厚植高质量乡村振兴根基。
二、对象范围
(一)治理范围
截止2022年1月,市“三资”平台中1096笔村集体(涉农社区)应收未收欠款,金额1.03亿元。其中:历年税费42笔,金额101.83万元;土地流转16笔,261.44万元;并村前陈账33笔,87.19万元;财务处理不当41笔,577.7万元;个人欠款573笔,3040.24万元;人员已死亡欠款18笔,84万元;企业/单位欠款253笔,5730.79万元;企业倒闭或破产欠款31笔,137.56万元;村民小组欠款89笔,344.39万元。
(二)责任单位
1.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其中,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
2.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一、第九、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三、工作举措
1.个人欠款、企业/单位欠款、土地流转欠款催收工作,应收尽收。
2.陈账、历年税费、人员死亡欠款,应清尽清。
3.财务处理不当造成的,应调尽调。
4.企业倒闭或破产的,核清原因,提供真实有效倒闭破产资料,先约谈法人,后法院追诉执行。
5.村民小组欠款,核实原因,能追回则追回。
每笔核销的欠款,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统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清产核资核销程序进行核销。
四、进度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第六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接,就专项治理的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拟定专项治理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动员部署,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报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2.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各镇(街)相关职能科室和村(社区)要共同研究,逐条列出应收未收欠款清单,理清欠款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3.分类处置阶段(6月-7月)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清理欠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镇(街)党(工)委统一部署下,6月底前集中力量组织对能追回的集体资金进行追缴,对账销号。对不能追回的,6月底前以镇为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7月底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问题分类施策,逐条逐类提出处置建议,交由各镇组织实施。
4.监督执纪阶段(4月-11月)
监督执纪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按协议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未及时收取租金或保证金、违规出租出借村集体资产、未按规定追缴欠款等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月报制,各镇(街)纪(工)委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报送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调度全市问题线索的处置,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延伸拓展,深挖细查,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
5.建章立制阶段(12月)
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查办案件情况,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督促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的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组织动员。涉及的各单位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责任分工、业务范围对全市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治理实施方案。
2.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在纪委监委明确由1名纪委常委牵头,相关监督检查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1名工作人员具体对口联系指导,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明确1名领导、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牵头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
3.加强监督检查,精准及时处理问题。第六纪检监察室作为牵头监督部门,将强化“室组地”联动,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机制,会同职能部门对近年来涉及村集体应收未收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梳理分析,各级纪委监委要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处置。
4.注重治理成效,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注重治理实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问责,摸清在村集体应收未收款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杜绝多领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及时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深入查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漏洞,追缴多领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中多领冒领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管等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杜绝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更好地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整治内容
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核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开展全覆盖核查,全面摸清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掌握基金追缴实际情况,通过多部门协作,全面清理整治多领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三、责任单位
1. 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公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及多领冒领社保基金的严重性告知群众。
2.数据核对阶段(4月1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死亡后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信息核查。通过入户走访、查阅参保档案、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逐户逐人采集信息,做好死亡后继续领取的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汇总。对死亡后继续领取的参保人员信息、死亡时间等数据收集汇总并建好动态管理台账。
3.问题整改阶段(4月30日前)
经核实后确定待遇领取人员为死亡人员的,要及时下发《追缴告知书》给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退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对按时退回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各村(社区)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注销登记操作,开具《追回结算单》,将多领冒领待遇金额退回基金专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的,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并移交市局行政部门继续依法实施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巩固提升阶段(长期执行)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主动作为,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开展大数据比对,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时对死亡人员停止发放待遇、办理注销登记、结算丧葬补助金,确保死亡人员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不再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核查结果务必真实准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工作,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牵头组织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组织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参与并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二)确保质量。在核查信息过程中,要务求实效,准确上报核查信息,杜绝在核查工作中,出现人情核查、应付核查等现象。加大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清理力度,严肃查处重复领取、冒领、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维护稳定。对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的核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胡编滥造、随意杜撰,确保核查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基金追缴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既要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又要维护参保人权益,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确保基金追缴工作稳定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