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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6-10
文号 时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5〕17号

发布时间:2025-06-10 16:38 浏览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5〕1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镇集体,广陵村西三西组,乐稼村申家组、杜家组、曹家组、刘西组、刘东组、范东组、仁玉组、叶家组,石桥村曹东组、江西组、曹中组,常胜村杜家组、史东组,镇南村杜西组、杜东组、吴桥组、黄家组、双东组、小毛组、杨一组、杨二组、毛西组、毛东组,王庄村叹北组、叹西组、叹东组、红星组、朝东组、朝中组、陈家组、吴东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单位:公顷

拟被征(用)

地单位

权属

类别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

孤山镇常胜村杜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9912

0.8851

0.7717

0.0990

0.0071

孤山镇常胜村史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4700

0.3641

0.3581

0.0672

0.0387

孤山镇广陵村西三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7547

0.6375

0.1916

0.0819

0.0353

孤山镇乐稼村曹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1.0848

0.9192

0.6603

0.1149

0.0507

孤山镇乐稼村杜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800

0.4161

0.3895

0.1172

0.0467

孤山镇乐稼村范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6244

0.5026

0.4169

0.0941

0.0277

孤山镇乐稼村刘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2586

0.2330

0.2330

0

0.0256

孤山镇乐稼村刘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8231

0.6137

0.4483

0.1593

0.0501

孤山镇乐稼村仁玉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4922

0.4509

0.4401

0.0319

0.0094

孤山镇乐稼村申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0792

0.0290

0.0250

0.0501

0.0001

孤山镇乐稼村叶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340

0.4769

0.2717

0.0409

0.0162

孤山镇石桥村曹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8271

0.8271

0.7866

0

0

孤山镇石桥村曹中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7587

0.4254

0.2560

0.2131

0.1202

孤山镇石桥村江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6732

0.6583

0.6160

0

0.0149

孤山镇王庄村朝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2934

0.1550

0.1399

0.1119

0.0265

孤山镇王庄村朝中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1911

0.1911

0.1883

0

0

孤山镇王庄村陈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1.0843

0.9844

0.8471

0.0883

0.0116

孤山镇王庄村红星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0270

0.0132

0.0132

0

0.0138

孤山镇王庄村叹北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3570

0.2991

0.1966

0.0579

0

孤山镇王庄村叹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823

0.4393

0.4110

0.1404

0.0026

孤山镇王庄村叹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2173

0.2173

0.1923

0

0

孤山镇王庄村吴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3147

0.2378

0.1823

0.0769

0

孤山镇镇南村杜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3920

0.3920

0.2731

0

0

孤山镇镇南村杜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068

0.4686

0.2764

0

0.0382

孤山镇镇南村黄家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6098

0.4457

0.4323

0.0675

0.0966

孤山镇镇南村毛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3757

0.3757

0.3514

0

0

孤山镇镇南村毛西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837

0.5256

0.4104

0.0581

0

孤山镇镇南村双东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8492

0.8409

0.6608

0.0083

0

孤山镇镇南村吴桥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6093

0.4544

0.3714

0.1165

0.0384

孤山镇镇南村小毛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5618

0.4137

0.3790

0.1368

0.0113

孤山镇镇南村杨二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0973

0.0973

0.0877

0

0

孤山镇镇南村杨一组农民集体

组集体

0.1573

0.1395

0.1336

0

0.0178

孤山镇农民集体

镇集体

0.7581

0.1136

0.0308

0.0869

0.5576

合计

17.5193

14.2431

11.4424

2.0191

1.2571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4〕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gji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靖江段城北园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靖江段孤山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拟征收土地示意图(孤山镇).pdf

附件2盐宜铁路补偿及安置方案园区段.pdf

附件3盐宜铁路补偿及安置方案孤山段.pdf

信息来源: 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