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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3-28
文号 靖民〔2024〕12号 时效

关于调整靖江市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09: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老年助餐工作落地落实,有效解决居家老年人的“就餐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苏民养老〔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照泰州市区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决定对靖江市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定义

老年助餐服务是指通过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或餐饮企业等经市民政局备案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利用助餐点、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的配送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的就餐、送餐服务。

二、补贴对象

第一类对象:具有靖江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第二类对象:具有靖江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第一类对象按照4元/餐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二类对象按照2元/餐的标准给予补贴。

老人可任意选择午餐或晚餐,但助餐补贴每人每天只能享受一次。

四、结算方式

调整后的助餐补贴各镇仍按《关于实行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制度的通知》(靖民〔2018〕43号)流程申请,老年人的就餐补贴每季发放一次,老年人助餐点的运营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五、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补贴对象且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靖晚美”公众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电话号码、详细居住地址等信息,各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对象的身份进行审核,并于每月最后5天对补贴对象的身份进行一次复核(如果未复核老人身份,则下月起该老人不能享受助餐服务)。

六、工作要求

各镇要深刻认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关键环节,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同时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制定助餐方案,在市级助餐补贴的基础上,筹集资金提高助餐补贴标准,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上级有新政策从其规定。


靖江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