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820002/2023-0000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27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胜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7 14:50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3000万只套标及500万只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

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1号

江苏胜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租用靖江市新华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990平方米,购置安装凹版印刷机、干式复合机、多功能制袋机、高速分切机、合掌机等设备11 台(套),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从事年产3000万只套标及500万只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标3000万只及复合包装袋5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复合机网线辊清洗水;其中: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靖江市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车辆清运至靖江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复合机网线辊清洗水回用于调胶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印刷复合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含油墨)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印刷工段(含调墨等)产生的NMHC、乙酸乙酯、乙醇、复合、舒化低温固化、套标合掌工段产生的NMHC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乙醇等;其中印刷工段(含调墨等)、复合、舒化低温固化、套标合掌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乙酸乙酯、乙醇符合《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临江平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毛巾、废油墨、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靖江市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车辆清运至靖江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耐腐蚀化工特种泵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靖江市马桥镇高新技术产业区

江苏旺源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拟利用现有生产用房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喷涂房等生产设备8台(套),对原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从事耐腐蚀化工特种泵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增耐腐蚀化工特种泵2000台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废稀释剂回用于调漆工段;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压试验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油漆)库、涂装车间(喷漆房)、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仓库)间和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采取最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结合本次技改,完善原有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热熔胶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氟化物等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喷漆及晾干工段产生的漆雾、NMHC、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危废仓库等废气;其中:喷涂工段(包括调<配>漆、喷<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经有效处理后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1—2022)表1标准、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后经导排口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等)、非甲烷总烃(NMHC)、氟化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喷淋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其它废物,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并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联网。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八)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九)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十)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年综合利用8000吨废钢丸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红光北街9号

靖江市宸鑫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位于靖江市生祠镇红光北街9号靖江市丽华劳保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安装抛丸机、磁选机、混料机等生产设备3台(套),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从事年综合利用8000吨废钢丸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废钢丸8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用专用槽车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磁选、分筛、抛丸(光)、混料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粉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用专用槽车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