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20002/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10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靖江市华日模具制品厂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塑料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 | 靖江市联泰路19号芯聚鼎盛智谷产业园35号楼 | 靖江市华日模具制品厂 | 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 利用自购的江苏瀚吴新炬智能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芯聚· 靖江鼎盛智谷产业园35号楼1幢2层工业生产厂房3050方米,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注塑机、搅拌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17台(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年产塑料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配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扬声器外壳60万件、报警器外壳30万套、工业吸尘器外壳10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乙烯、丙烯晴、甲苯、乙苯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丙烯晴、乙苯(参照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氨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 |
2 | 节能电机配套绝缘电工材料 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23号 | 江苏宗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利用自有1幢3层工业生产厂房约4148m2(不动产权证:苏<2023>靖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19),购置、安装智能涂布机、智能涂硅机、全自动分切机、自动绞线机等生产设备设备33台/套(其中:搬迁智能涂布机、智能电加热烘箱、复合机、全自动收卷机、全自动分切机等生产设备5台<套>),从事节能电机配套绝缘电工材料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节能电机配套电工绝缘布75万m2、绝缘护套管20万m、电线100万m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打印头清洗水(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油漆)库、生产车间、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仓库)间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采取最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胶、涂布、溶胶、浸胶、烘干、清洗、喷码等工段须设置封闭式设施;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电工绝缘布、绝缘护套管、硅胶绝缘电线、PVC绝缘电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涂布机头和胶槽清洗废气、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废气等;本项目电工绝缘布调胶、涂布、烘干等工段、绝缘护套管溶胶、浸胶、烘干等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甲苯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硅胶绝缘电线硅胶拉出、硫化、水性油墨喷码、PVC绝缘电线挤出、水性油墨喷码等工段及危废暂存库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标准;PVC绝缘电线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氯乙烯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氯化氢、氯乙烯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要求;涂布机头、胶槽清洗工段产生的乙酸乙酯、丙酮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乙酸酯类、丙酮排放限值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氯化氢、氯乙烯、甲苯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丙酮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清洗废液(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擦拭抹布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其它废物,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装置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 |
3 | 志卓环保物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六助港路2号 | 江苏志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靖江市圣品食品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02035号)的闲置工业生产用房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打包机、撕碎机、压块机等生产设备15台(套),从事志卓环保物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收集辐射范围内各工业企业的黑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制品)、边角料、以棉、麻、纱线、纤维为主的废纺织品(不含阻燃晴纶、阻燃涤纶及其它改性的纤维或织物等)、废皮革制品、废纸板、废木材制品(不含木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类别代码为01~07、09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废纸<板>、废塑料制品<不含有毒有害、含卤素废塑料>、废金属等)和不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类材料<含卤素废塑料>等),不得收集、转运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污泥及产生渗滤液的固废;经分拣后将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打包通过车辆运至回收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由本项目自行利用生产RDF燃料棒,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分拣、销售一般工业固废(类别均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采用物理压制等工艺生产RDF燃料棒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标准,将原料库、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二)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撕碎粉尘、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物料运输、装卸产生的汽车扬尘、粉尘等;其中:本项目收集的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不得露天堆放,应配套建设封闭式原料库,运输、装卸、分拣过程采用覆盖、洒水抑尘、雾炮机等方式,堆放区域应安装洒水系统,防止物料堆放、输送、装卸、分拣、配料等产尘环节的扬尘污染等;撕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三)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沿江公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七)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加热炉及炉配件、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 靖江市新桥镇瑞江路9号 | 江苏双擎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江苏双勤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剪板机、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68台(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从事加热炉及炉配件、压力容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加热炉及炉配件2台(套)、压力容器40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涂膏后清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涂膏后冲(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试压废水等;其中:涂膏后冲(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絮凝+混凝沉淀+碳/砂滤+精密过滤+RO+浓水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涂膏工段配套的二级碱喷淋塔用水及地面保洁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产生的残(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涂膏、涂膏后清洗、晾干、水压试验等生产区域、喷漆、晾干房、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探伤、热处理等工段须外协加工。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涂膏、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酸洗膏、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等须密闭存放;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开孔、打磨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工段产生的喷砂粉尘(颗粒物)、涂膏工段产生的酸雾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二甲苯有机废气、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膏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等酸雾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VOCs(NMHC)、苯系物、颗粒物及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等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下料切割、开孔、打磨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氮氧化物、氟化物、二甲苯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滤材、废切削(乳化)液、压滤污泥、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砂纸、砂纸打磨颗粒物(粉尘),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