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2-0138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江苏凯鸿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材料3500吨生产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塑料包装材料3500吨生产项目 | 靖江市生祠镇生东路8-9号 | 江苏凯鸿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靖江市天诚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在靖江市生祠镇生东路8-9号,租用靖江市澄峰自动化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600m2,购置安装塑料挤出机、复卷机等生产设备11台(套),从事年产塑料包装材料35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泡沫塑料包装材料3500吨,其中:单层PE珍珠棉1000吨、复合PE珍珠棉2500吨。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接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污水管道、冷却榙、循环水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固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配料、投料、混料搅拌工段须采用密闭系统;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发泡挤出工段产生的NMHC等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未捕集到的NMHC等有机废气、配料、投料、混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NMHC、颗粒物等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等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NMHC)的收集及治理工作,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NMHC)的排放量。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厂区内不得存储丁烷等原料,由专业供应商做到随用随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或备案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纳管接厂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