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2-011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7-27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奥力克冷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7 08:02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涂层功能膜、光学、电器、锂电池用电子材料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联友路东侧、六圩港西路西侧(鼎新村)

江苏奥力克冷柜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原有未建设自动售货机展示柜(冷柜)建设项目用地17853平方米,并根据2021年2月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奥力克冷柜有限公司规划平面图(调整),对规划平面布局进行调整,新建2幢2层、1幢1层生产车间、1幢4层、1幢1层仓库、1幢5层车间、办公用房及门卫、停车位、厕所、配电、绿化等其它配套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169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447平方米),购置、安装精密多功能复合涂布线、光学精密多功能复合UV涂布线、数控精密多功能分条机、数控复卷机、气泵过滤供料系统、搅拌缸、储罐、RTO陶瓷蓄热式高温氧化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133台(套),建设涂层功能膜、光学、电器、锂电池用电子材料10条生产线,从事涂层功能膜、光学、电器、锂电池用电子材料项目,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涂层功能膜28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子材料1000万平方米、光学电子材料1000万平方米、电器绝缘阻燃电子材料2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搅拌缸清洗工段产生废碱液作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擦拭、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液回用于产品配比拌合等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原料库、化粪池、污水管道、储罐区、事故池、应急池、固废堆场、危废暂存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项目涂(布)胶、复(贴)合、烘干、涂布辊擦拭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配比拌合废气、色浆拌合和研磨废气、胶水投料和调配废气、卸料称重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涂(布)胶、烘干、复(贴)合、涂布机头(辊)擦拭等工段、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天然气助燃燃烧、不完全燃烧分别产生的颗粒物、VOCs (NMHC)、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乙酸乙酯、SO2、NOx、CO、烟气等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配比拌合、色浆拌合和研磨、胶水投料和调配、卸料称重、实验室、储罐、涂(布)胶、烘干、复(贴)合、涂布辊擦拭等涂布生产线、烘道均须设置全封闭空间;配比拌和、色浆拌和研磨、色浆拌合投料、涂(布)胶、烘干、复(贴)合、涂布机头(辊)擦拭、胶水投料和调配、色浆拌合和研磨、卸料称重、储罐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乙酸乙酯、颗粒物等废气分别由吸风罩(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采用天然气燃烧并采用低氮燃煤技术,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不完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CO)达标后高空排放;化验室产生的VOC等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等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甲醇、RTO产生的CO、颗粒物、SO2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NOX应满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丙酮、乙酸乙酯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甲醇、NMHC(VOCs)、CO、NOX、SO2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丙酮、乙酸乙酯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功能材料、废湿浆、废过滤袋和过滤芯、废手套、抹布和纱头、废色粉、废固化剂、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油桶、实验室废胶、实验室废溶剂、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废胶水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

9、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10、本项目设定为以生产车间为起点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11、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单位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2、本项目不得从事胶水的生产,严禁焚烧边角料等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无反对意见。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