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1-010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7-15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明阳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5 09:03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5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经西路29号

江苏明阳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天诚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由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杨太村迁建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经西路29号(经西路西侧、纬二路北侧),拟用地8329m2,新建1幢5层、1幢1层车间,配套设置门卫、停车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874m2,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塑料挤出机、注塑机、塑料破碎机、抛丸机、喷砂机、射芯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121台(套),投资约5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年产5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能力,其中:汽车零部件(金属件)30万台套/年,汽车零部件(塑料件)20万台套/年,不再从事反应釜用法兰、卡子的生产。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北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库、污水管道、危废暂存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覆膜砂制芯工段产生的粉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砂工段产生的喷砂粉尘、注塑、挤塑工段产生的注塑废气(VOCs)等;其中:覆膜砂制芯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抛丸、喷砂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分别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高空排放;注塑、挤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七)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的对接接管工作,保证项目废水接入城北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各类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以生产车间为起点外扩100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