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1-01244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8-23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靖江市苏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3 08:18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工程机械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中小企业园六区

靖江市苏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中小企业园六区长新路北侧、新一路南侧,拟用地27722平方米,新建1幢1层(局部4层)、1幢1层(局部2层)生产车间,配套建设门卫、小汽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位、配电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18638.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78.2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磨床、锯床、抛丸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401台(套),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从事工程机械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挖机履带销轴30000套、工程机械配重锻件20000套。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接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用水用于调漆工段;喷淋塔用水、水淬火水、水除鳞水等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塔用水作危险废物进行委外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在相关区域设置围堰,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

(四)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漆雾、VOCs等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固化工段须设置封闭用房;其中: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烟粉尘净化系统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从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漆雾)、VOCs等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从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漆雾、VOCs(NMHC)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机械)油、废切削液(乳化液)、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设置合理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区域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建立工程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各类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九)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的对接接管工作,保证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十)本项目使用的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需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规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收集及治理工作,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十一)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二)本项目建设及运行等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运行。

(十三)本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