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1-014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9-26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靖江市奇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旧砂资源综合利用及覆膜砂生产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6 08:11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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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砂资源综合利用及覆膜砂生产项目

靖江市季市镇石榴村长埭36号

靖江市奇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睿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在靖江市季市镇石榴村长埭36号,租用靖江市季市镇石榴村村民委员会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加热器、混砂机、焙烧炉、破碎筛、自动加料系统、皮带磁选机等设备54台(套),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从事旧砂资源综合利用及覆膜砂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覆膜砂30000吨。

(一)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并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建设并完善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季市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至靖江市季市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污水管道、危废暂存库、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原料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

(三)本项目生产线须采用全线封闭的方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物料输送上料、下料(包装)粉尘、破碎、冷却、离心风选、筛选(分筛)粉尘、旧砂焙烧废气、加热燃烧废气、覆膜有机废气等,其中:上料、下料(包装)粉尘、破碎、冷却、离心风选、筛选(分筛)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高空排放;沸腾焙烧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燃料,产生的旧砂焙烧甲醛、酚类、NMHC有机废气等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产生的燃烧废气(SO2、NOX、烟尘)等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型砂加热工段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SO2、NOX、烟尘)等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混砂覆膜工段产生的甲醛、酚类、NMHC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醛、酚类、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捕集到的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临高速公路侧50米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

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械(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