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4601254/2020-002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7-21
文号 时效

靖江市档案托管及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21:18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靖江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缴费险种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按缴费基数下限测算)

说明

下限

上限

月缴费

养老保险

3368

19335

20%

673.6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认定在3368元以上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随之同步执行。

医疗保险

9.5%

319.96

大病救助

0.8%

26.94

合计



30.3%

1020.5

二、缴费方式

 1.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1)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缴费;

(2)就近至村(社区)人社站社保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缴费;

(3)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现我市社保缴费代扣银行为农行、建行、农商行。

2.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7月6日起开始缴纳。银行按月进行扣款,请参保人员及时存入足够金额,避免银行扣款失败。正常情况下成功缴费后,次日到账。为避免影响住院、门诊特病、慢性病等待遇的报销,建议参保人员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或者至村(社区)人社站社保自助缴费终端、人社局税务窗口及时缴纳社保费。

3.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免收滞纳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欠缴或中断期间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含住院待遇报销、门诊特病、慢性病报销等),连续欠费或中断超过三个月,自新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4.原与银行已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从7月起自动逐月代扣所有参保险种,如需增加或减少代扣险种(养老或医疗),应至人社部门(含各乡镇人社所)办理变更,并与银行变更代扣协议。

5.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应当及时终止银行代扣协议。代扣协议未终止以及参保人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得支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6.参保人员选择高于3368元/月缴费基数的,以及已到达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因保龄不足15年需要往后延长缴费的人员,请于7月25日前先行至市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核定应缴数额。

7.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于7月25日前至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申请核定应缴数额,逾期未申请,将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