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0-0120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
文号 | 时效 |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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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捕禁捕推进组的主要职责有什么?
答:负责指导督促渔船渔民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规范船网证处置程序等工作落实,做好奖补资金测算和审核拨付工作,做好禁捕相关政策宣传、日常禁捕巡查督查、规范禁捕工作。
2、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哪些?
答:长江干流靖江段及重要通江河湖等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持合法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渔民)。
3、哪些属于退捕渔民?
答:(1)持证渔船渔民
在长江靖江段禁捕区域范围内,退出生产性捕捞作业的合法持证渔船船主和政府认定为捕捞渔民的相关人员及其上述人员赡养和抚养的家庭成员。
(2)事实渔船渔民
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无证生计渔船渔民,作为事实渔民纳入长江退捕任务范围。
4、退捕渔船收缴的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1)收回捕捞权证补偿
对纳入《江苏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渔船,持有长江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照主机功率×3500元/千瓦;持有内河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照主机功率×1750元/千瓦。主机功率按其渔业船舶证书核定的主机功率为准。
(2)退渔船舶及附属工具的补偿
持证渔船:由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捕捞辅助船:按总长计算,根据其材质给予一次性成本补助,标准为钢质1000元/米;钢丝网水泥船、泡沫钢架500元/米;玻璃钢600元/米。
5、收缴船舶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答:(1)报废拆解
对征收的钢质、玻璃钢、泡沫钢架等材质的船、艇、筏,对其进行报废拆解,拆解后的材料无害化处理后回收。
(2)人工渔礁
对征收的钢丝网水泥船舶,进行防污染处理后,拖至预定地点沉做渔礁。
(3)更新改造
选择部分船舶状况良好的渔船,经更新改造后用于河道清洁、河长制管理、长江巡航管护、渔业资源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