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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孤山镇 发文日期 2024-03-21
文号 时效

关于建立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奖励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10:21 浏览次数:

各村,涉农社区:

现将《关于建立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奖励实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这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建立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

农户评分考核奖励实施的意见

 

为有效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镇域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镇实际,探索形成本镇“1334”现代乡村基层“微治理”评分体系,制定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奖励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将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为载体,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目标,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实行农户积分制管理,实现农户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乡村面貌显著改善,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评选内容

(一)精神文明实践。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将村民参加政治生活、公益美德、邻里互助、尊老爱幼等列入积分考核。

(二)人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门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中来,以“六有”“八无”作为考核标准,形成农村人居环境长管常护机制。

(三)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农村治安,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村民法治教育,拒绝损害国家、集体财产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评定方式

(一)树立先进典型。结合每年的五好家庭、十星文明户的评选活动,每季度开展的道德讲堂、美德善行榜,大力宣传文明养成,让先进者有荣誉感。

(二)善用物质激励。充分发挥物质激励作用,每季度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先进者得实惠,让未得者有所盼。

(三)强化道德感召。紧抓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先进人物和事迹的信息采集,通过向各级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媒体推送和刊播,让全社会受感召。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基层组织机制。本项工作由村涉农社区根据“四议两公开”的工作规范,排定人员、建立制度、明确标准、组织实施,村干及村民代表35人组成评选小组,参与考评计分工作。

(二)落实积分评选制度。各村涉农社区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评比,总积分100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占总分20分,人居环境建设占50分,法治社会建设占30分,以每户宗地为界,由各村参照《孤山镇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分值指导标准》(附件)拟定规则,对所有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分。每月组织一次打分,每季进行一次评奖兑换。每季取当季月平均分值进行积分兑奖。

(三)落实积分礼遇规则。奖品以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奖品原则上每户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元,各村、涉农社区结合本单位情况,设定兑奖的起评分,年度以自然村为单位平均综合评定2户基层“微治理”先进户,适当加大奖励金额,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品奖励资金由村集体资金报支。评选结果由各村在宣传栏或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得奖对象发放奖品。

(四)落实考评监督制度。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党群工作局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各村、涉农社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村、涉农社区获奖对象进行抽查,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附件: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评分考核分值指导标准

 

 

 

附件

 

孤山镇农村基层“微治理”农户

评分考核分值指导标准

 

一、精神文明实践(20分)

1.遵守村规民约。

2.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失信等不良行为。

3.不违反移风易俗要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

4.不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5.不存在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

6.不存在其他有违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行为

7.加分项:参与公益植树义务献血、扶贫救灾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人居环境建设(50分)

1.住宅前后河坡存在生活性垃圾的。

2.住宅外观存在乱涂乱画、违规广告的。

3.门前屋后及庭院卫生不达标,乱堆乱放的。

4.住宅前后私拉乱接,乱披乱挂的。

5.存在农作物秸秆乱抛乱烧现象的。

6.宅基地范围电线杆存在小广告的。

7.不配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

8.改厕不到位的。

9.生活垃圾不入桶,有分类桶未分类投放的。

10.发现新增散坟的。

11.加分项主动参与村(社区)组织的公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

12.加分项主动帮助不常住或行动不便户整治门前屋后卫生的。

三、法治社会建设(30分)

    1.破坏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

2.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

3.家庭成员存在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现象的。

4.家庭成员参与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及诽谤他人的。

四、不得参与评选情况

1.家庭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2.家庭成员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的。

3.家庭成员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家庭成员存在涉黑涉恶、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家庭成员参与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信息来源: 靖江市孤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