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205327X/2023-2684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城南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做好秋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根据泰州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泰秸办〔2023〕3号)、《靖江市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工作方案》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禁烧责任
从9月15日起至年底,泰州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胜”攻坚行动,以做好杭州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决胜仗。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田块。禁止任何形式的焚烧秸秆、根茬和残余物行为,全面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抛”。
二、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巡逻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焚烧和乱抛秸秆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农民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双禁”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个人和单位处罚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控
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认真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紧盯禁烧期内“第一把火”和“黑斑”,积极发挥种植大户、党员先锋、村民代表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监管网络
立足村(社区)实际,把秸秆“双禁”任务分解压实到人、到田,构建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加强特殊群体的帮扶,防止此类群体露天焚烧秸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出现火点。
五、严格考核问责
村(社区)接到巡查通报火点信息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对连续多次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行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扣减相应考核分。被省、市级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社区),进行约谈警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焚烧秸秆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和垃圾焚烧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火点,认定“第一把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2月15日后,发现未及时清运、乱抛的秸秆视同火点。
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