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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2-26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靖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7:00 浏览次数: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职能机构,驻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靖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2月20日




靖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村(居)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燃放安全隐患,引导市民遵守《规定》,形成自觉禁放的文明风尚。

二、禁放范围和禁放时段

(一)禁放区域。靖江市行政区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场所及地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商品交易市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公路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公园、城市游园、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时段。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其他禁止燃放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召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动员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2月份启动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村(居)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禁放管理责任制,严密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巡查、劝导、查处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全面巡查、重点管控,严格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特别是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2年1月份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管控等工作,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推动树立社会文明新风。

四、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教育督促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党群工作局(宣传口):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燃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综合治理口):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联络禁放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靖城范围内工商企业主遵守禁放规定,倡导企业、店铺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1.建设口:向工地业主发放《工程建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倡导工地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2.物管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燃放宣传教育,确保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3.环保口:负责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声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六)社会事业局:

1.民政口: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等职责范围的禁放管理工作;

2.卫健口: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3.文化站: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本条线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七)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禁放区域内各属地依法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布设禁放区域外经营网点。

(九)团工委:号召全街道团员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带头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全街道青年志愿者参与管控工作。

(十)司法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十一)城东、城西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依法开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警力开展巡防巡查。

(十二)靖城交警中队: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车载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严格监管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十三)市监局靖城分局:向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业主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工商业主)》,宣传禁放规定;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靖城中心校:负责落实校园内部的禁放管理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在校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小手拉大手”、发放《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禁放宣传,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1. 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引导本辖区居民做好禁放工作;

2. 组织开展禁放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禁放的浓厚氛围;

3. 压实到村(居)网格单元,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动员社会力量从源头上教育引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职责,维护社会面燃放管理秩序。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单位)禁放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禁放宣传和工作组织。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在2月26日前成立工作班子,加强责任落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各村(居)要切实抓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巡查管控;重点管控时段要设立禁放工作专班,村(居)主任统一指挥协调禁放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将重要舆情、重大事件以及阶段工作情况以图片资料和文字信息的形式报送至街道禁放办,春节、中高考等重点管控时段每天上报工作情况。(街道禁放办联系人:盛军,电话:80291150、17851332731,邮箱:727524349@qq.com)



信息来源: 靖江市靖城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