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2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4-17
文号 靖政办发〔2020〕17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15:3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爱卫办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以下简称“复审迎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针对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凝聚合力,积极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优化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靖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突出抓好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文明、卫生、生态、宜居的滨江城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主要工作安排

省爱卫办于2020年4-5月对我市进行明查,6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国家爱卫办;2020年7-11月,国家爱卫办将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我市进行复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对照《靖江市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按条线和职责分工认领工作任务。针对2017年复审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居民健康生活品质。重点组织好五项整治行动: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一是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卫生进行整治。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垃圾收集容器分类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绿化带无垃圾。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二是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收储土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是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四是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必须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五是规范管理集贸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做好基本信息公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规范合理,定时定点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六是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执行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规范废弃物处理。

七是强化社区和单位管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整洁,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八是加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二)重点场所卫生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四小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专项整治,做到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三是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四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进行规范管理,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开展“三小店”(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店)专项整治,做到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做到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四是对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四)健康教育和控烟整治行动。

一是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是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并维护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减糖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四是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公共区域内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五)公共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整治行动。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二是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是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四是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河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进行治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5月)。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我市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指标,召开会议,部署复审迎检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对照标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打造亮点,突出特色,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迎接省级复审阶段(2020年6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长效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台帐,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迎检办开展模拟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巩固提高迎接国家复审阶段(2020年7-11月)。针对省级复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巩固省级复审成果。适时组织模拟检查,做好接受国家爱卫办暗访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20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复审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扬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复审迎检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等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联络人,建立高效有序的指挥体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强大复审迎检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坚决整改弱项、巩固提升强项、完善补齐缺项。要按照城市长效管理网格化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络的作用,加大网格巡查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气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条块联动制度,各属地对网格内涉及市直部门管辖的问题要主动与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迎检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纪生,联系方式:89180560,89188189)。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复审迎检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提升市民卫生文明意识,营造绿色健康生活氛围。在城市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相关的标识,在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益性户外广告,在公交站台和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复审迎检”标语,在宾馆、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放公益广告,全市上下全面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四)严格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复审迎检工作启动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和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开设电话、微信等群众参与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建议和监督。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或“重心下移”后责任部门组织、指导、监督、考核不到位的,实行相关辖区和责任部门“事权捆绑”。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复审迎检工作情况,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形成问责机制,确保复审迎检工作有效推进,顺利开展。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市委宣传部

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宣传,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协调新闻单位落实宣传及健康教育措施。

团市委

志愿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全市广大青年和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妇联

志愿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总工会

志愿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靖江日报社

迎检宣传和健康教育

1.在《靖江日报》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对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2.跟踪报道复审迎检工作,对工作不力、环境不洁的单位和个人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

3.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每周至少1期。有控烟宣传专题或栏目,每月至少1次。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爱国卫生

加强行政中心和食堂的环境卫生、文明用语、健康教育、控烟管理、爱国卫生宣传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

发展规划

1.将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抓好粮食系统的粮食生产、储备、销售、食用安全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教育局

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

1.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建设、管理、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学校卫生状况应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的要求。

2.学校要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3.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4.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学校有固定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5.配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工信局

爱国卫生

督促各工业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公安局

交通秩序

1.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加强建成区交通秩序管理,清理建成区(除小区及停车场内部)“僵尸车”,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2.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综合体综合管理,做好城市综合体外部道路违停机动车辆的整治。

3.配合属地加强临时停车场管理,负责清理乱停乱放的货运车辆,规范停放到临时停车场。

民政局

民政救助

开展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

财政局

经费保障

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宣传、长效管理以及迎检办日常办公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然资源规划局

储备土地 卫生整治

1.协调抓好政府储备土地的卫生整治。

2.提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区规划图。

3.配合水利局做好建成区河道的调水冲污工作,配合梳理内涝区域,做好规划服务。

住建局

市政设施、建筑工地以及园林绿化

1.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路牙以及街巷路面平整完好;市政公共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围档设置规范,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工地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3.做好市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草坪、绿化管理到位(含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负责梳理内涝区域,做好主次干道、开发小区内涝整治,负责主管道建设。

5.负责住建管辖公园河道的河面清杂和河道漂浮物清理。

6.负责对污水管道进行摸排,查找问题源头,开展综合整治。连通断头污水收集管网并运行,负责城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连通到污水收集管网,对入河排口开展截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城管局

环境卫生与市容市貌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不断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拓展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效率和处置率。

2.做好户外广告、占道摊点以及早夜市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区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背街小巷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市场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3.检查督促建成区责任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对主次干道废品收购站清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建成区新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市区出入口、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健康教育内容。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7.加强城市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8.牵头负责开展“门前三包”整治。

9.牵头负责城市综合体综合管理外部管理。

10.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做好基本信息公示,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的摊位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1.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洗车点整治,负责洗车点的出摊经营整治。

12.对建成区违章建筑开展清理处置。

交通运输局

汽车站、公交车站、出租车卫生管理

1.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宣传氛围浓厚,环境卫生、文明用语、健康教育、控烟管理达标,设施完善,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

2.公交站牌美观洁净无破损,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车容整洁,车内环境卫生,无吸烟行为,停放有序。

3.开展驾驶员宣传教育,提高文明卫生素质。

4.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并抓好落实。

5.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等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宣传标识。

水利局

水环境卫生

1.负责水源地保护,设立水源地固定防护标志。

2.负责城市河道整治,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发挥牵头协调职责,负责建成区河道的生态调水,达到活水绕城的效果,并对建成区河道进行综合管护。

农业农村局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1.配合城管局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对农贸市场内的活禽和生肉制品做好检疫证明的监管。

2.无农产品农药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商务局

大中型商场及城市综合体管理

1.大中型商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文明用语、健康教育、控烟管理、门前三包、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2.利用大中型商场的电子显示屏、站牌,在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宣传标语。

3.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综合体综合管理,负责城市综合体内部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文体旅游局

全民健身、娱乐经营单位爱国卫生

1.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做好歌舞(娱乐)场所控烟宣传工作。

2.发挥行业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建成区80%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4.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广电台

迎检宣传和健康教育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对复审迎检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2.跟踪报道复审迎检工作,对工作不力、环境不洁的单位和个人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

3.设立健康教育栏目,电视台每周至少1次、电台每周至少2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必须有控烟专题。有节目预告单,有专题节目播出汇总表。

卫生健康委

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协调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健康教育的科室和专(兼)职人员,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各类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近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与肠道门诊规范运行,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无有偿献血。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资料完整。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完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7.做好市区“四小”公共场所以及“四小店”的卫生监督、指导、检查。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综合体综合管理,做好对城市综合体内外“四小店”的整治。

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9.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认真实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

10.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

11.近三年不得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

爱卫办

爱国卫生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爱卫会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市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和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2.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坚持“治理环境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活动,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控烟活动。

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及洗车点整治

1.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本辖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做好基本信息公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0%。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对疏导点内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5.配合城管局做好“门前三包”整治。

6.配合城管局做好农贸市场的整治,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内部管理。

7.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综合体管理,负责开展对城市综合体内外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整治。

8.利用农贸市场配备的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无烟囱冒黑烟现象。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标志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符合国家要求,水质达标。划定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每年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城区内划定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的要求。未划定水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无居民投诉。

3.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5.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6.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洗车点整治,负责洗车点的污水排放整治。

华汇水务

饮用水卫生

1.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2.自来水厂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设备管护、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供销合作

总社

废品回收

牵头开展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废品回收站的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环境卫生与市容市貌

1.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2.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接受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强化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卫生负总责,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尤其是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落实清扫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完善社区和单位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袋装化。做到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绿化带内无垃圾。指导做好辖区内小区卫生管理工作。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设置。公共厕所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整治,取缔旱厕和露天粪坑。居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社区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废品回收站规范管理,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整治。

4.组织开展城区单位、社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5.负责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城市内涝整治。

6.负责所属公园周边河道、三级及以下河道的河面清杂和河道漂浮物清理。

7.负责所属河岸岸坡的绿化管理、杂草清除和垃圾清扫。

8.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洗车点整治。

市直所有部门、单位和省、泰州直属驻靖各单位

爱国卫生

1.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2.抓好本行业、本辖区及下属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居住区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