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21-0008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 文号 | 靖政发〔2021〕8号 | 时效 | 有效 |
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7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靖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西环路以东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全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详见附件)。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靖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关联阅读: 市公安局: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