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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5-08-08
文号 时效

关于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起底式”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 10:00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院)、托育机构、月子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巡查组安全生产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起底式”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公立医院、委属单位、基层卫生院、民营医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托育机构、月子中心。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需依据省巡查组反馈的问题,聚焦消防、危化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既有建筑隐患等九大领域,深入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起底式”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消防安全方面。持续推进消防标准化建设,显著提升一级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水平。对照《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苏消委办〔2024〕37号)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工作,重点整治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道井防火分隔、电源火源管理、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艾灸治疗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等突出问题。强化微型消防站与应急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住院病区逐楼层实景化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各级各类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电气安全方面。依据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建筑历史复杂、用电负荷较大、电气设备老旧、电气线缆普遍超期服役等问题,各单位需定期组织专业排查与严格评估,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治突出电气安全隐患,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燃气安全方面。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加强对内部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灶管阀”设施、油烟管道及疏散通道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整治食堂餐饮场所、出租出借场地、学生员工公寓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推动实施“瓶改气”、“气改电”,提升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危化品管理方面。进一步明晰各单位内部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采购、储存、使用、处置、销毁等环节的全流程管控。严格液氧(氮)站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加强对卫生类3大项8种典型危化品的严格管控,定期做好相关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严守操作规程,严防危化品爆炸、泄漏及各类次生事故发生。

五是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托育机构及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方面。结合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开展以该领域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涉医小场所普遍存在的责任意识薄弱、管理力量不足、风险辨识不清、消防设施设备不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确保场所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安全风险等级辨识准确,分级分类治理有效。

六是既有建筑和在建工程方面。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房消险力度。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须立即停止使用;对需整治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治理。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建筑等重点区域,需科学分类并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问题动态清零。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指南》,强化在建工地、装潢施工等场所的日常监管,审核施工人员相应资质,规范施工方用电、动火作业程序,保障施工安全。

七是动火作业与建筑保温材料方面。全面整治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领域的突出隐患。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加强外委外包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内部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检查与作业过程监督。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违规动火、现场管控措施缺失、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理。

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苏消〔2024〕113号),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于地下及半地下空间、未远离住院楼、门诊楼、液氧站等重点区域、未按标准规范安装智能充电系统及自动灭火、火灾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未明确专人管理等问题。严禁“电瓶入室”、“人车同室”、“飞线充电”。不具备停放条件的单位,须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

九是后勤领域方面。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版)》明确的11大系统风险防控力度,着重排查并整治特种设备、医疗废物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空调、污水站、制氧间、高压氧舱等场所设备的检修保养与安全防护。电梯、立体机械车库、液氧(氮)罐等特种设备必须与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签约,并督促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15日)

召开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省巡查组反馈意见,解读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需积极召开内部动员会议,精心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自查计划。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同时检查监管网格内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确保实现全面覆盖,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详尽记录隐患的具体位置、问题详细描述、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以及设定的完成时限。对于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对于重大隐患,则需暂停相关区域或业务活动,迅速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同步上报至市卫健委。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市卫健委邀请专家,结合检查要点,对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开展检查,出具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单位根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同步抽查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整改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需严格对照核查反馈的问题,精心制定‘一患一策’的整改清单,并实行严格的销号管理制度,待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后,及时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市卫健委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督促制定阶段性措施并跟踪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行动,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每项任务细化至具体部门,责任到人,务必按期无折扣地完成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及时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针对共性问题制定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