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617/2025-2675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3 |
文号 | 靖民〔2025〕28号 | 时效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群众丧事办理负担,提高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对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靖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00元/具(含遗体常规消毒费、化妆费);
(二)3天内殡仪馆遗体冷藏费240元/具(80元/天);
(三)1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四)靖江市境内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90元/具(不限公里数)。
靖江市户籍人员在外地火化并享受过当地政府惠民殡葬政策的,不再享受靖江市的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未享受火化地惠民殡葬政策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但不得超出靖江市的免费项目及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下列材料,经殡仪馆审核后现场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1份;
(二)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逝者为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需出具医院、民政、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靖江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和消费明细清单。
四、经费结算
市殡仪馆按月对审核通过的惠民殡葬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靖江市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结算清册》(附件),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拨付惠民殡葬政策经费。
五、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惠民政策。同时要继续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市殡仪馆应对减免对象进行审核,按实填报各项减免费用并加强殡葬惠民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将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如遇市发改委调整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将同步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相应项目和标准。
(二)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原2020年9月18日《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靖民〔2020〕105号)同时废止。
靖江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