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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5-13
文号 靖社管〔2024〕21号 时效

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准予注册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1 浏览次数:

刘春等三位举办者:

你们报来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春,地址: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村委会内,业务主管单位: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业务范围:家政服务、精神关爱服务、健康康复服务、日间照料护理服务、助餐送餐服务。

该单位注册登记后,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逐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活动要提前报告,及时办理各种变更登记,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为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资产来源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民政、财政、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靖江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