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13/2024-2670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时效 | 2025年1月1日起 |
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1.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2.纳入市镇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
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出租车客运服务(期满时间2025年7月31日)、一般会议服务(期满时间2025年5月31日)品目,采购人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协议期满后,按照规定流程组织实施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流程在“苏采云”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关于部门集中带量采购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可统筹本系统采购项目需求,汇总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三、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
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也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
靖江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