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万尾鱼苗放流长江

发布时间:2021-03-02 10:08 浏览次数:

3月1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在我市联合开展“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江苏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向荣主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致辞。靖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卫东参加活动。

我市在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综合管护的同时,已连续多年组织长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全面启动后我市第一次增殖放流。春雨绵绵中,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将活蹦乱跳的鱼苗倒入长江里,这些生命力旺盛的鱼苗有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命和希望。此次共有长春鳊、鲢鱼、鳙鱼、长吻鮠四种鱼类,总计60.4万尾鱼苗放流。

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应时之举,也是推进环资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改革的有效探索。近年来,泰州法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以恢复性、预防性司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效,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出异地补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环保禁止令、技改抵扣等一系列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执行方式,有力促进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图为放流活动现场。朱其摄

信息来源: 靖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