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靖江建设,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男女不限),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二)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三)善于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基层组织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四)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卫健委等单位退休人员及原任调解员可优先考虑;
(五)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1、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靖江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驻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2、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和管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
(三)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四)做好群众接待和咨询工作;
(五)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七)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档案整理、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
(八)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人:沈超;联系电话:89183112。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或至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2、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机试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能力、使用办公软件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聘任。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任期三年,一年一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连任。
四、报酬待遇
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靖江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包括:每月定额补贴、个案补贴;驻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2、选聘成功后,被选聘方必须个人自费办理意外保险。
3、被选聘方在聘任期如有强迫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或收受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严重违反其职责的行为的,由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4、后续其他事宜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确定。
靖江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