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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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D3JS202411070017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第二十批,D3JS202411070017,泰州市靖江市孤山村后范家埭建宸钢构和建宸钢构南门斜对面小作坊,生产时喷漆异味扰民,希望禁止喷漆作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严禁江苏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油性涂料,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
2.加强巡查,严禁范某加工点使用自喷修补剂。
四、完成时限
已完成整改。
五、整改完成情况
1. 江苏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建设移动式涂装房,按规定使用水性涂料,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达标;
2.加强日常监管,未发现范某加工点使用自喷修补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4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