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季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公示
2023年12月,靖江市季市镇被公布为第九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为加强季市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延续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季市镇组织编制了《靖江市季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目前,该规划已完成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将该规划进行公示。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0523-80233310;电子邮箱:1726088857@qq.com;邮寄地址: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靖江市季市镇行政区划范围,镇域总面积为41.63平方公里。
二、总体保护框架
规划保护镇域范围内的“一镇、一网、一基地”。
“一镇”即季市历史镇区。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道旁绕,十字街巷”的空间格局及其周边自然环境。
“一网”即由界河、季黄河、夏仕港、百花港和石碇港等五条历史水系及其他河港共同组成的平原水网。重点保护历史水系和农业文化景观。
“一基地”即安武村弯腰沟红色旅游基地。重点保护基地内的革命旧址、历史遗迹、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遗产。
三、历史镇区保护
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东至姜八公路,南至季市中路,西至现状街巷,北至现状街巷,总面积15.89公顷。
1.保护内容
(1)保护以十字街和老季黄河为核心形成的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肌理,彰显“河街并行、圈门闭户”的传统聚落防御体系。
(2)保护历史镇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3)保护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
(4)保护居民生活方式、民俗节庆和民间记忆,保护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地名等重要历史信息。
2.保护要求
(1)保护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及空间尺度,保护老季黄河等历史水系和自然环境。在历史镇区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2)加强传统风貌的保护与控制,明确既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对建筑高度、体量、风貌、材质、色彩等要素进行控制和引导。
(3)加强特色空间的保护与提升,对重要历史空间、滨河空间、院落空间等进行环境品质与基础设施提升,改善历史镇区空间品质与生活体验。
(4)挖掘历史信息,通过增加文化标识等多元化方式,对非遗技艺、历史故事、部分已经湮灭的河道水系等要素进行展示。
3.建设高度控制
(1)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
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持现状原高。
与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相邻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维持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高于相邻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高度。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求控制。
(2)历史文化街区
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
传统民居和私房确需翻建的,维持原层数,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3.2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5.2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9米。
若建筑原高超过限高规定,翻建时可维持原高,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9米。
现有建筑屋脊高度超过9米,且与街区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暂时保持现高,条件允许时予以改造。原季市光学仪器厂建筑可维持原高。
(3)历史镇区
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
传统民居和私房确需翻建的,维持原层数,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3.2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5.2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9米。
若建筑原高超过限高规定,翻建时可维持原高,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12米。
现有建筑屋脊高度超过12米,且与街区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暂时保持现高,条件允许时予以改造。原国营季市酿造厂建筑可维持原高。
4.建设界面控制
(1)历史街巷界面
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界面,保持街巷两侧建筑贴线率。对于历史街巷沿线风貌不协调建筑,采取改变立面材料、色彩、装饰等非结构性的整治措施,使界面保持连续性和传统风貌协调统一。
严禁沿街私自增开店面,对不符合传统风貌要求的店面进行整改,鼓励采用传统材料和形式修缮建筑立面,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等。
(2)外围道路界面
控制姜八公路和季市东路等外围道路两侧界面,保持与历史镇区整体风貌的协调,鼓励采用传统材料和形式整治建筑立面。
5.建筑保护与整治
根据保护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条件和可操作性,提出修缮、修复、整治和更新、改建或重建、拆除等五种建筑保护和整治方式。
(1)修缮
针对建筑结构、布局、风貌保护完好,未遭破坏的建筑,应保持原样,不得翻建,可按原样并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缮。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部分传统风貌保存较好且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
(2)修复
针对建筑结构、布局、风貌基本完好,局部已变动的建筑,应按变动前的式样修复。主要包括风貌保存尚可的传统风貌建筑。
(3)整治和更新
针对建筑结构、布局、风貌尚可,大部分已改动的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和更新。主要包括风貌保存一般的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传统民居。
(4)改建或重建
针对建筑结构、布局、风貌已与传统不协调,有部分影响风貌的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或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建筑进行改建或重建。主要包括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5)拆除
针对建筑结构、布局、风貌与传统风貌冲突较大,建筑质量较差,违章搭建、临时搭建的建筑,破坏传统格局和院落空间形态的建筑,应予以拆除。主要包括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
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范围
(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以十字街为中心,传统风貌建筑密集,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朱家大院东边界,南至康乐东路,西至石桥街,北至北街52号南侧边界,面积4.27公顷。
(2)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主要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对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姜八公路西侧红线,南至季市中路,西至石桥街,北至历史镇区边界,面积4.66公顷。
2.保护内容
(1)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街巷空间和历史风貌。
(2)保护老季黄河等历史河道。
(3)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4处;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3.保护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历史街巷。严格保护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开展活化利用。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新建、 扩建、改建和翻建的建筑,应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对与传统风貌不符的建筑进行整治更新,整治更新以单体建筑的修缮、修复和整治为主。
改善传统建筑内部布局及生活设施,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打造特色街巷空间与院落空间,营造文化景观节点,活化院落空间,传承历史文化。
(2)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水系,保持河街空间尺度,提升滨水界面风貌。
加强老季黄河沿线、文政桥桥头空间、两片老厂区(原季市光学仪器厂、原国营季市酿造厂)空间、十字街出入口空间等区域的景观设计引导与建设控制管理,加强公共活动空间营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