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麦收购政策公告
2024年小麦收购政策公告
今年小麦收购质量指标以《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23)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 容重 (g/l)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 水分 (%) | 色泽、气味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 | |||||
一等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二等 | ≥77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三等 | ≥75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四等 | ≥73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五等 | ≥710 | ≤10.0 | ≤1.0 | ≤0.5 | ≤12.5 | 正常 |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杂质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无机杂质含量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 |
不完善粒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84988009 84988006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