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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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4〕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委办〔2024〕39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靖江市数据局负责行使。
2.即日起,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盖“靖江市数据局”公章。
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中,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此前原靖江市行政审批局已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靖江市数据局
2024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