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X2JS202204140031号)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7 浏览次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2JS202204140031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第二十一批,X2JS202204140031,泰州市靖江市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之前在厂区空地和池塘填埋大量电镀污泥,该企业地处长江北岸,距离最近水源地仅数米,严重污染长江下游水质。2017年靖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开挖,至今未得到相应处理。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疑似污泥填埋区域周边地表水监测;

2.对疑似污泥填埋区域进行开挖调查,核实填埋物情况,并进行分类收集、合规处置;

3.实施疑似污泥填埋区域场地污染状况调查;

4.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完成时限

2023年4月30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1.该企业委托三方机构开展了地块内填埋物探查工作,探查结果显示,根据土壤性状、颜色、感官等情况,在探查区域内未发现明显的污泥;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存在锌、镍和六价铬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最大超标深度1.5m。

2.该企业委托三方机构开展了污染土壤应急处置工作,编制了污染土壤应急处置方案,采用“清挖+分选+外运处置”方案,对土壤污染区域进行清挖和处置,该地块污染土壤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应急处置,目前为止,该地块的污染土壤已全部清运至泰州联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共计1785.51吨。

3.委托三方机构对清挖后土壤进行现状调查,根据现状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指标含量均未超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地下水样品中10种常规指标超IV类水质标准值,均不是地块内重金属特征因子。

4.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8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将2017年5月在该企业清挖出的7.2吨电镀污泥全部外运至江苏邦腾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4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