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江市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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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苏农担”担保费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财农〔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担保机构实际结算担保费的6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发放至主体账户。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苏农担”担保费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财农〔2023〕2号),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40%征收担保费,市财政补助60%,补助资金拨付至担保机构。
经担保机构核查、第三方审计、我局审核,符合靖财农〔2020〕24号文件补助条件的担保主体85户,保费补助金额587150.2元(详见附件1)。符合靖财农〔2023〕2号文件补助条件的担保主体193户,保费补助金额1033477.14元(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联系地址:靖江市农业农村局7楼701室,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0523-84810512。
附件1:省农担靖江分公司担保费财政补助汇总表(适用靖财农〔2020〕24号).xlsx
附件2:省农担靖江分公司担保费财政补助汇总表(适用靖财农〔2023〕2号).xlsx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