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电大、工校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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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437529/2023-005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18 |
文号: | 靖政发〔2023〕32号 | 时效: | 有效 |
城南街道办事处,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市政府关于对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作部分调整的通知》(靖政规〔2015〕2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和《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靖政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靖江市电大、工校地块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至中洲华庭小区北侧、北至江阳路、东至学府公寓西侧、西至姜八路(详细地址见靖江市电大、工校地块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5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靖江市电大、工校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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