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大明重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09 07:48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7772/2023-003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3-09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大明重工年产20万吨清洁能源设备部件和5000台(套)新材料矿山设备部件项目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滨江一路188号四圩港东侧、五圩港西侧、滨江一路北侧

大明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用地234438m2,新建2幢联合厂房133017平方米及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安装数控切割机、折弯机、焊接机器人等加工设备169余台(套),拆除现有南厂区1#厂房内涂装房、新建1条涂装自动流水线、4个喷漆房。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4万元),   从事大明重工年产20万吨清洁能源设备部件和5000台(套)新材料矿山设备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清洁能源设备部件和5000台(套)新材料矿山设备部件的生产能力。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保洁废水经隔油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3、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油漆)库、涂装车间、隔油池、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仓库)间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采取最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及其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焊接颗粒物、喷砂颗粒物、喷涂线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含二甲苯等物质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危废仓库等废气;本项目焊接、打磨、喷砂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喷涂工段(包括调<配>漆、喷<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漆雾(颗粒物)、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 标准; RTO燃烧装置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标准;退火热处理及烘干加热工段产生的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技改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漆渣、涂料灰、废清洗剂、废包装桶、废过滤滤材、废沸石、废保温材料、废活性炭、废陶瓷蓄热体、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其它废物,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并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联网。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9、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10、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11、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2、加强南厂区1#厂房涂装房设备及其它配套装置拆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合规处置。

13、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91310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邮编:214500。


作者: 靖江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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