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 014437772/2023-0035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项目 | 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敦土路西侧 | 靖江市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租用江苏如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用地14725 m2,新建1幢2层办公楼、1幢1层、2幢2层、1幢1层(局部2层、3层)车间,配套建设门卫、在线监测设备用房、配电房、处理池、营养剂罐、污泥浓缩池、油渣池、排放水池、初期雨池、停车位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3659.48 m2,购置安装提升泵、搅拌机、污泥泵、水泵、压滤机、进料泵、加药泵、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总投资2000万元,从事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项目(不包括:污水收集工程、尾水排放管线工程及厂外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等),为不锈钢深加工产业片区(简称产业片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靖江不锈钢深加工产业片区内企业。 |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污(废)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提高污(废)水收集率、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做到尽量少排水。 加强入厂源水接管和中水水质监控,做好运行管理。与纳管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废水处理合同,入管废水须符合规定并达到接管合同要求后方可进入;如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稳定达标,应及时优化调整运行参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处理后废水中水回用须符合相关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严防次生环境和健康问题,确保生态安全,进水水质须符合《报告书》中拟接管企业废水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水接管根据进水水质情况采用一企一管、单水单管、分质处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收水范围内工业废水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其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反冲洗水、污泥脱水滤液、废气碱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反渗透浓水与服务范围内收纳的污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酸洗废水采用“酸洗调节池+还原池+两级中和池+混凝池+高效反应澄清池+均化水池”工艺处理后进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生化处理单元工艺为:“一级反硝化/生化池+缺氧沉淀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反硝化/生化池+二级好氧池+最终沉淀池”),一期含油废水采用“含油调节池+破乳/pH调节/混凝池+隔油沉淀池+混凝池+高效气浮池+均化水池”工艺处理后进生化处理单元处理,二期含油废水采用“含油调节池+破乳/pH调节/混凝池+隔油沉淀池+混凝池+高效气浮池+水解酸化/缓冲水池+均化水池”工艺处理后进生化处理单元处理;从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的出水30%进中水回用单元处理,其余70%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中水回用单元采用“过滤器+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反渗透浓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一级好氧池进行后续处理;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压滤”工艺,废油渣采用叠螺机处理;酸洗废水调节池、含油废水调节池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尾水排放接管量及接管标准(出水水质)(含靖江甬金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严格按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协议》要求的接管标准执行。 中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漂洗用水、药剂配置用水,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30%(900 m3/d),回用工业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 3、根据技术规范和《报告书》要求,对厂区实行严格的分区防渗,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及有效措施;强化工艺、设备、管道及污水(泥)处理构筑物的密封性控制和防渗、防腐蚀设计,严格日常运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水调节池产生的酸性气体、改良型氧化沟一体化反应池、含油废水调节池、污泥池、污泥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石灰料仓产生的粉尘、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氟化氢等。你单位拟对酸洗废水调节池、含油废水调节池采用半封顶池体设计,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暂存及处置作业区等产生恶臭气体、异味的工序(环节),要综合采取防臭抑臭、消臭除臭等措施,优化集气净化系统,确保恶臭气体全部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高空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环保要求。厂区(界)宜选用除臭物种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进一步控制恶臭等逸散。氨、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有效防控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6、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油渣、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废滤纸袋、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污泥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加强中水回用跟踪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环保责任。严把纳管企业及纳管废水准入关,不得接入《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界定的五大重点行业的含金属废水,严格控制五类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得突破限定总量;建立进、出水调度台账,规范固废(含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长期保存以供查阅。规范进水口、出水口设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监测)计划,设置固定监测井等,定期监控厂区周边大气、土壤、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结合承接工业废水类型完善特征污染监测因子,加强监测频次;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动态监控进水、出水水质,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和优化环保措施。强化治污减排精准化管理。 8、本项目须在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尾水排放管线工程及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具备环境可行性,否则不得进行调试或生产。 9、本项目须确保在本项目投运前配套落实工业冷却用水、漂洗用水、药剂配置用水去向及单位,满足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30%(900 m3/d),并以此作为本项目投运及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请靖江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等管理机构,完善回用水利用规划,加快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不断提升园区中水消纳能力和中水回用率。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包括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中水回用单位等),协调督促各方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废水处理提质增效。督促纳管企业做好废水预处理和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纳管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联网和信息共享、信息公开。 10、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套建设排污口截止阀及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11、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2、本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起点外扩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该距离范围内也不得规划新建其他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13、本项目不包括污水收集工程、尾水排放管线工程及厂外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相关工程建设应按照相关文件及要求规定另行确定评价等级并履行报批手续;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危险品管理等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