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5
09:21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437617/2023-003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文号: | 靖民〔2023〕9号 | 时效: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司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形成目录。其中继续有效14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1件(详见附件)。
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延续有效期5年(其中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延续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靖民〔2023〕9号-公布2022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pdf
靖江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