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中鼎铝业有限公司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 014437772/2023-0002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加工铝型材1万吨生产项目 | 靖江市生祠镇利民路1号 | 靖江市中鼎铝业有限公司 |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利用靖江市生祠镇利珠村村民委员会原红光砖瓦厂厂房4400 m2,购置安装熔化炉、井式棒材拉拔机、锯棒机、铝型材挤压机、校直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19台(套),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铝型材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贮运、辅助、环保等相应工程和设施,从事年加工铝型材1万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铝型材.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靖江市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槽车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夹套冷却水,不外排;本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棒材车间、原料物资库、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铝熔化工序(包括熔化、炒灰、球磨、筛分等工段)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加热炉、时效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加热炉、时效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毡棉 、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桶)、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由于本地块原为靖江华瑞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场地,为高风险遗留地块,你单位及该地块所有权人须加强对场地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按照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靖土治办[2022]3号)、《靖江市高风险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实施方案》对该地块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定期做好地下水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或发现场地存在污染状况,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并立即停止建设,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确保用地安全。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委托靖江市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槽车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