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峻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1-03 08:15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7772/2023-000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03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汽车零部件搬迁项目

靖江市东兴镇公新路339号(东兴镇成德村南4组1-7幢)

靖江峻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由靖江市东兴镇东兴南路28号(租用靖江市鸿鹄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靖江市东兴镇公新路339号(东兴镇成德村南4组1-7幢),租用江苏瑞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1000平方米,利用原有注塑机5台, 新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从事汽车零部件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配件12万件/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2

智能纸管机械设备和干燥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联友路6号

靖江市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在保持现有产品及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北侧1幢一层生产车间进行改造,购置、安装抛丸机、喷塑室、干式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5台(套),建设喷漆、喷塑生产线,将原外协喷漆、喷塑工段改为自行加工,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生活污水收集等依托现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智能纸管机械设备和干燥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年产智能纸管机械设备100台(套)、干燥设备60台(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喷漆房(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固化等)、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抛丸、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监控浓度限值;喷漆(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喷漆、喷塑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喷塑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染料尘、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漆)桶、漆渣、废滤纸、滤棉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废滤筒,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3

智能化集装箱部件生产及集成项目

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万福港路18号

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为做好靖江市亚泰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出储能式集装箱、发电机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特种集装箱配套工作,拟将靖江市城西大道19号原罐式集装箱封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品配套的GRP玻璃钢平板生产线、集装箱住宅房及其内装饰装潢项目、铝步道、特种机械加工、船用甲板附件项目整体搬迁至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万福港路18号,用地46834m2,新建1幢1层、1幢2层生产车间、1幢2层仓库及门卫等,总建筑面积24400m2,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安装玻璃钢平板生产线、玻璃钢封头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15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从事智能化集装箱部件生产及集成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化集装箱配件(包括:玻璃钢平板、玻璃钢封头、铝步道、不锈钢件、精密机加工件等配件产品)20000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玻璃钢平板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玻璃钢制品生产区域、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玻璃钢制品生产工段(平板、封头等)产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苯乙烯、颗粒物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VOCs)、苯乙烯、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铝步道、不锈钢件生产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危废暂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其他)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苯乙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脱模蜡、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CO)系统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搬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4

阀门及其零部件制造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金星村工业园2号

无锡博卡阀业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租用靖江市生祠镇金星村村民委员会闲置生产厂房670平方米,购置、安装硫化机、车床、CNC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11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从事阀门及其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密封件60000件、机加工件30000件、阀门3000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靖江市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并以此作为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颜料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硫化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VOCs(NMHC)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及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NMHC)等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委托靖江市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5

2000万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靖江市城南园区纬二路9号

靖江市申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世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租用靖江银通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化生产厂房1800m2, 购置、安装塑胶射出成型机、插针机、毛边处理机、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35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从事2000万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套高频变压器及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高频变压器骨架1500万套/年、设备用连接器1500万套/年)。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不得从事破(粉)碎等工段的生产,原料烘干采用电加热;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去毛刺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目标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污染物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6

高效节能复合反应釜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纬三路4号

江苏华洋新思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生产车间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改造部分工业用房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一体化加工专机、焊接机、液压机、冲剪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2台(套),新建喷漆房、喷砂房、高效节能复合反应釜生产线,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及生活污水等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从事高效节能复合反应釜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高效节能复合反应釜100台(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喷漆房、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切割粉尘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废气、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等;打磨、喷砂、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采取全封闭生产方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二甲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二甲苯、苯系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过滤纸(棉)、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7

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

靖江市城北园区纬二路89号

靖江市盈盛金属涂覆有限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租用江苏亿盾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安装加工中心、抛丸机、自动涂覆机、烘干炉、环保处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14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从事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

(一)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甩干工段产生的废达克罗液回用于浸涂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烧结炉高温脱脂(除油)、达克罗喷(浸)涂(手工喷涂)、离心甩干、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烧结(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抛丸、切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烧结炉高温脱脂(除油)等工段产生的油(烟尘)雾、喷涂(手工喷涂)、浸涂、烧结(烘干、固化)、离心甩干、修补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中的表1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达克罗液(渣)、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油(烟尘)雾净化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8

新能源汽车底盘缓冲件生产项目

靖江市孤山镇靖广路88号

靖江市腾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租用靖江市孤山镇乐稼村村委会闲置厂房1700m2,购置、安装注压硫化机、喷胶机、抛丸机、冲压机、油压机、切割机、剪板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9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从事新能源汽车底盘缓冲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底盘缓冲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挤压出片/喷胶/硫化生产区域、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抛丸粉尘   、喷胶废气、挤压废气、硫化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二甲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二甲苯、苯系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9

光伏、低烟无卤等特种电缆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富阳西路北侧、联善路东侧

江苏囍爱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拟用地12871m2,新建1幢1层、1幢5层(局部2层、4层)生产车间,配套设置门卫、小汽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位、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9286.88m2,购置、安装双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塑机、高速搅拌机、低速混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7台(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2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从事光伏、低烟无卤等特种电缆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低烟无卤辐照电线50000千米、民用布电线40000千米的生产能力。

(一)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水(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碱液喷淋废水(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区域)、污染防治设施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HCl及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   、HCl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水(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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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台烧烤炉扩建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光芒路15号

江苏光芒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拟在厂区东侧租用靖江市新桥镇三太村村民委员会闲置生产厂房4800平方米,购置、安装二保焊机、氩弧焊机、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角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3台(套),建设1条喷塑生产线,配套建设(部分依托)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从事年产7万台烧烤炉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烧烤炉7万台的生产能力。

(一)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靖江市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清洗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清洗废水由废水处理站经隔油-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砂滤/碳滤-反渗透-单效浓缩-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水经高效蒸发器进行脱除盐分和有机物,蒸发的水汽经冷凝后回用于清洗工段,蒸馏残液及定期更换的脱脂槽、硅烷化处理槽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中的表1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污泥、脱脂槽废槽液、硅烷化处理槽废槽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委托靖江市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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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吨猪肉脯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中心路90号

靖江喜力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租用江苏宏业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闲置生产用房7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冷库、片肉机、斩拌机、真空滚揉机等生产设备21台(套),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年产1200吨猪肉脯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猪肉脯12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解冻及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其它清洗废水等生产性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装置(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兼氧池+接触氧化处理+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表 3 中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城北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外排和任意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库、污水处理装置(站)、化粪池、污水管道、解冻池、生产车间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脱水、烘烤、污水处理装置(站)产生的恶臭(异味)气体、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气烟气(烟尘、SO2、NOx);其中:脱水工段所用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天燃气废气(烟尘、SO2)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NOX应满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后高空排放。烘烤等其它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脱水烘干、烘烤等工段、食堂等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有效处理从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污水处理站须采用封闭式结构;拌料、摊筛、脱水烘干、烘烤及污水处理装置(站)产生的恶臭(异味)气体(氨、硫化氢等)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有效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中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未捕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各类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 9 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作者: 靖江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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