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凯鸿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1-29 08:12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7772/2023-0014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29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环保新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大进工业园马尔港东侧华普路18号

江苏凯鸿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靖江市大进橡胶加工厂闲置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空压机、破碎机等相关辅助设施5台(套),建设PET、PE/PS挤出线各1条,依托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从事环保新材料制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ET新材料300t、PE新材料300t、PS新材料200t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2

智能电动两轮车PACK电池包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北三环路90号

国威派克(泰州)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拟租用江苏中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8000m2,购置、安装激光剥皮机、高速分选机、点胶机、UV固化炉、激光清洗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元),从事智能电动两轮车PACK电池包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ACK电池包2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区域、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UV胶废气、AB胶废气、激光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粉尘及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胶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3

警用器材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六圩港西路与永益路交叉口西北侧

江苏金冠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兴业路109号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六圩港西路与永益路交叉口西北侧,租用江苏三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幢4层(局部3层)连体生产车间7000m2,淘汰柴油燃烧机、电烘箱等落后生产设备,搬迁并购置、安装注塑机、磨边机、缝纫机、喷漆房、铆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45台(套),配套建设密闭式喷漆房、烘干房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从事警用器材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警用头盔18万个、警用盾牌10万片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液回用于调漆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喷漆及烘干房等生产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化粪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PC板软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等。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颗粒物标准要求;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烘干等)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等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染料尘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染料尘、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苯乙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干式过滤材料、废包装(油漆)桶、废多介质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CO)系统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作者: 靖江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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