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东力汽车配件厂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21 09:41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7772/2022-0191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2-21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能源汽车凸轮轴及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十四组

靖江市东力汽车配件厂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厂房2500m2,购置、安装真空炉、高频淬火炉、退火炉、回火炉、清洗等主要生产设备32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新能源汽车凸轮轴及精密模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凸轮轴48万根、精密模具75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碱(槽)液、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废碱洗(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废碱(槽)液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清洗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气浮+多介质过滤(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废碱洗(槽)、清洗槽、淬火回火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热处理采用电加热;本项目基本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碱(槽)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浮油、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废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2

清洁能源装置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工业园区9号

江苏东方成套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安思因(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在拆除2020年擅自建设的4台中频炉、保留原有2台GW-0.5T中频炉并保持原有生产工艺、产能不变的前提下,购置安装自动切管机、移动式喷漆房、抛丸机、数控切割机等生产设备12台(套),新建清洁能源装置生产线,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配套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从事清洁能源装置制造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清洁能源装置15套。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新桥镇污水管网进入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压测试、中频炉夹套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喷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库、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喷漆房、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及、化粪池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调漆、洗枪、喷漆、晾干在密闭的移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废气污染物中铸造工段(包括熔炼、涂模、造型、浇注废气、抛丸、混砂、清砂、去浇冒口、砂处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甲醛、酚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钢结构件生产工序(喷丸、下料、打磨、焊接、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流平、晾干等)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颗粒物、甲醛、酚类、NMHC(VOCs)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3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铸造工段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机油、熔炼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更换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等有机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3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富阳西路1号

江苏翔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由靖江市城南园区华翔路16号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富阳西路1号,租用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7900平方米,搬迁四注液压机、远红外加热炉、ABB全自动水切割机器人等生产设备33台(套)、2条汽车内外饰件系列全自动生产线,新购置安装全自动加热烘箱、水切割等生产设备135台(套),新建2条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万套的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一)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切割设备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水切割设备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二)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烘料、涂胶加热工段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危废库暂存仓库产生的导排废气;其中:烘料、涂胶加热工段采用电加热,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排放。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捕集到的厂界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热锻设备须采用设置减振基础、减振沟和减振垫或封闭等措施,确保噪声、振动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七)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作者: 靖江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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