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文东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14 08:04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7772/2022-018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2-14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工程车辆零部件2万套建设项目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E1地块

江苏文东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E1地块,租用吴全胜个人闲置生产用房4000m2,购置安装国产激光割、涂装生产线、车床、数控折弯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52台(套),从事年产工程车辆零部件2万套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程车辆零部件2万套的生产能力,其中:车架5000套、驾驶室5000套、底盘5000套、平台5000套。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液回用于调漆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喷漆(塑)、烘干房、事故应急池、原料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危险固废暂存仓库等生产线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成品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 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烘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漆雾等)、NMHC(VOCs)等废气、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喷塑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NMHC(VOCs)、

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烟尘、SO2、NOx)、危废库暂存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项目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封闭式车间;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等工段产生的漆雾、VOCs等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帘+吸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等由负压收集后经大旋风分离+滤芯过滤装置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后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由喷淋塔+吸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烘干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气烟气(烟尘、SO2、NOx)与烘干废气合并1根排气筒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等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有效处理达标后排放;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排放。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烘干等工段产生的NMHC(VOCs)、漆雾(颗粒物)、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要求、抛丸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危废暂存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燃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燃气烟气(烟尘、NOx、SO2)达到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其它颗粒物、NMHC(VOCs)、碳黑尘、燃料尘、NOx、SO2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厂区内NMHC(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机械、润滑)油、废漆渣、废包装(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枪头、水帘设施废液、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

6、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等有机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91310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邮编:214500。

 


作者: 靖江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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