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1 11:08浏览次数:
索引号: 753218311/2021-0059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1-03-31
文号: 时效: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各危化品(化工)企业:

现将《2021年靖江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靖江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主线,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局党委决策部署,固化“一年小灶”制度成果,细化“三年大灶”工作目标,按照“两个不放松”总要求,聚力重点任务,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危化品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三个提升”—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质效,持续提升信息化建用水平。

“四个坚决”—坚决防范化解危化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压降一般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时序进度和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落实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定期报告;督促危化品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企业实行每年一次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计,杜绝标准化和实际运行“两张皮”的现象。

2.扎实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靖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度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任务图,细化工作措施。深化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和定期督查内容,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

3.协调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我市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危化品使用单位填报基础信息,统筹推进全市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一图一表”,每季度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和总结并上报。做好医药行业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宣传发动,对全市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按照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表,组织对医药企业开展全面深度的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一批问题隐患;指导推进使用危化品医药企业开展现状评价,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所有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建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积分管理制度,以“强责任、强监管、强奖惩”为主线,采用“四不两直”检查、现场抽考、无脚本演练、信息化监管等方式,落实重新考核、公开道歉、停产停业等奖惩措施,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首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5.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制定危化品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5家危化品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检查,进一步提升深度检查指导的精准性,并严格按照《危化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紧盯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四个清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以及深度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管理。将执法检查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重点时段突击抽查、专家深度检查等结合,持续强化动火、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信访举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危化品经营源头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源头把关作用,严格现场核查,提升现场核查质量。对有工业生产同时领取危化品批发不仓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利用生产配套储存场所储存经营的危化品。对多家批发不仓储经营单位在同一地址经营的,开展抽查,如发现不在经营地址办公,按程序吊销许可证。

7.大力提升信息化建用水平。按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三个地方标准要求,年底前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督导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验收指南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大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系统使用和数据应用,对安全风险管控、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特殊作业管控等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为危化品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利用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并与行政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挂钩。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案例等内容的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并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考核目标,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严格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推动“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强化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9.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核查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数量。2021年底前,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氯乙烯、丁二烯生产、使用车间、作业场所,常驻现场作业人员压降到少于3人,具有爆炸危险性车间、作业场所,常驻现场作业人员压降到少于10人。

10.优化涉危化品企业营商环境。对靖江发证权限的危化品经营许可项目,实施容缺预审,同步办证,在发证前补足要件材料。除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法实行“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从严管理涉危化品的设计、安评机构,对其在我市开展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并实施黑名单管理。

作者: 靖江市应急局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应急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