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14438222/2021-017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文号: | 靖开工发〔2021〕48号 | 时效: |
各园区(办事处),机关各办、局,各直属国有公司: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题会议事规则》已经党工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中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题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履行好辖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开发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决策效率,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重点工作专项研究,对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形成相关方案和措施;
(二)重要事件专门处置,对临时性、紧急性、突发性重要事件,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三)重大事项专题督办,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已经决策而久拖不决的问题,专门过堂、集中力量,形成督办方案;
(四)其他应由开发区专题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方法和程序
1.开发区专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开发区专题会的议题一般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具体负责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分管领导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出,经党政办收集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方案,呈报具体负责人审定。
3.开发区专题会由具体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开发区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包括议题相关领导及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工委或监察室负责同志;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开发区专题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
5.开发区专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会议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对应提交党工委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6.开发区专题会由党政办(或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人签发。
三、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开发区专题会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需要向内设机构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2.开发区专题会明确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开发区负责人汇报。开发区考核办负责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交办、跟踪督查,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责任部门需在会后半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开发区考核办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开发区负责人同意后,按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3.监察室要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倒查追责、严肃问责。开发区考核办做好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