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753218311/2021-0161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5 |
文号: | 时效: |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科学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准确把握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灾情会商分例行会商和临时会商。
(一)例行会商,每年初召开自然灾害预测分析会,对全年灾情进行分析预测,确定防范重点和应对措施;每年5月召开汛期灾害预测会商会,分析汛期灾情,确定减灾救灾工作思路;每年10月中旬进行年度灾情会商,核定全年灾情数据。
(二)临时会商,遇有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或发生,市减灾委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紧急会商,分析研判灾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区需求,研究应急救灾措施。
二、参与部门
灾情会商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遇有特殊情况由市减灾委办公室邀请相关单位参与会商。
三、会商内容
(一)会商的共性内容
1. 通报本单位掌握的相关灾害信息、阶段性灾情、重大灾
害过程灾情以及灾害应对措施等。
2. 通报本单位对下一阶段灾情发展态势的预测分析,提出
可行性的应急救灾建议。
3. 通报本单位减灾救灾工作进展、经验与做法、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 针对应急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会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商的个性内容
1. 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的内容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负责统计、汇总人口受灾、农作物、倒损房屋、经济损失等灾情数据。
2. 市教育局通报的内容
受损学校数量,公共教育服务经济损失等情况。
3. 市工信局通报的内容
受损工业企业数量及经济损失,受损通讯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情况。
4. 市民政局通报的内容
民政服务机构受损等情况。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的内容
地质灾情损失等情况。
6. 市住建局通报的内容
城镇居民房屋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情况。
7. 市交通运输局通报的内容
交通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情况。
8. 市水利局通报的内容
水利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情况。
9. 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的内容
农林牧渔业损失等情况。
10. 市商务局通报的内容
批发零售网点、住宿和餐饮网点受损等情况。
1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报的内容
公共文化机构受损等情况。
12. 市卫健委通报的内容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受损等情况。
13. 市体育局通报的内容
公共体育服务机构受损等情况。
14. 市气象局通报的内容
提供雨(雪)情、旱情、风雹、山洪等气象条件分析、专业气象预报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15. 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的内容
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投入的救援人数。
16. 市供电公司通报的内容
电力基础设施经济受损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灾情会商制度涉及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商工作,确保分管领导参会,并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联络员负责会商有关业务工作。
(二)涉及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前准备会商需要通报的情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初步意见。
(三)凡会商作出的各项决定,各涉及部门要在会后及时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市减灾办。
(四)凡灾情的核定和上报均以会商结果为准,各涉及部门不得未经会商擅自上报。
(五)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会商制度牵头单位的职责,制定会商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灾情会商制度的落实。
靖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