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市金融要素供给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定位
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龙头型、基地型产业项目引进,推动我市产业链特色聚集、融合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
靖江市。
(四)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3亿元,由市、开发区国有公司出资。
(五)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限5年,退出期限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年。
(六)投资方向。
项目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围绕航空制造、高端装备及精密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
(七)投资方式。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6亿元,参与设立若干个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相关行业子基金,推动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直投子基金规模3亿元,直接投资拟落户靖江范围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项目。天使投资基金规模1亿元,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开展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投资。
(八)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下列标准: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1%/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基金管理
本次公开遴选的是基金管理人,为更好地做好基金管理工作,由我市国有公司成立靖江市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与选聘的基金管理人(暂定管理期2年)共同参与基金。
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包括与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近3年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等。团队核心成员之间,至少具备2年以上合作工作经历。基金管理机构能够派驻团队常驻办公,实施本地化服务。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有产业基金管理经验5年以上,在管基金至少涵盖3个以上投资方向,且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关键人士等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四)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历史业绩,具备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是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1.已成功退出,且IRR不低于15%;2.暂未退出,但已经登陆新三板精选层,或已通过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审核,或已成功IPO。
(五)具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较强的产业导入能力。申请时需提供符合靖江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不少于3个,具备导入靖江条件的优先。
(六)具备招募熟悉产业或行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督促和规范基金管理,并能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相关征集文件,申请机构可登陆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art/2021/11/4/art_62435_3178749.html)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的材料,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管理机构。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尽职调查组逐一开展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商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专业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作出综合性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五)结果公示。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通过综合评审和尽职调查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选基金管理机构。
(六)谈判磋商。组织入选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设立谈判,磋商确定基金协议的核心条款和具体设立工作安排。
(七)基金设立。各方谈判达成一致,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协议签署、基金注册等基金设立工作。自入选公示期满后90日内,谈判未果或未如期完成基金设立的,入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入选资格自动失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靖江市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0日24:00,逾期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靖江市财政局金融科(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619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jczzwk@163.com。
(四)联系方式。0523-89180659
靖江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