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本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8 09:46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438222/2021-016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11-18
文号: 靖开安委办发〔2021〕23号 时效:

 



各有关部门: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为法律施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根据省、泰州和靖江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

一)组织社会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和“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采取在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等区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进企业。

二)组织安全宣讲。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内容,深入到基层。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面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宣讲,向企业发放新《安全生产法》读本,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

三)组织学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认定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二、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安全风险源头防控能力。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责,建立完善相应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研究确定监管职责尚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及时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部门修改完善的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规范监管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完善检查相关制度、规范,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查。要建立完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开,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要及时公布一批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学习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定期统筹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张劲松为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俊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讲团。10月底前,开发区本部主要领导到辖区企业开展1次宣讲;11月底前,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所属行业领域至少开展1次宣讲。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明确科室,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宣传要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督促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宣传贯彻中好的经验做法。开发区安委办要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部门11月28日前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团成立情况、宣讲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办。联系人:陈勤;联系电话(传真):89109316;邮箱地址:543056261@qq.com。

 

 

2021年10月22日


作者: 靖江市开发区管委会
信息来源: 靖江市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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