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53218311/2020-02238 | 主题分类: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17:22:47 |
文号: |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靖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靖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反复发生,根据《泰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靖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掌握应急救援常识,提高应急救援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场所
(一)整治范围:全市涉有限空间行业的工贸企业。
(二)整治场所: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其中,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涉及有限空间内容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管理制度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辨识,建立并更新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账。
3.企业应按规定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
4.企业应开展专项培训制度,对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5.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6.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7.企业应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规范条件确认
8.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9.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
10.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1.作业现场负责人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12.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作业设备和用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13.企业应对存在可能危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物料及能源等采取隔离(隔断)措施。
14. 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1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继续进行通风,采取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规范作业现场
16.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1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8.企业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19.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要求后,作业现场负责人方可许可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0.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
1.各辖区要将本通知下发至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并组织企业进行专项培训,指导企业落实整改。
2.各辖区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配齐工作人员,完成相应的专项整治部署工作。各辖区的实施方案、责任人以及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3.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将情况报至属地应急(安监)部门。各辖区将情况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二)自查自改阶段(12月20日前)
各辖区要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照《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表》(附件1)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等情况逐项进行自查,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照附件2编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档案。
(三)专项核查抽查阶段(1月20日前)
各辖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涉有限空间行业的工贸企业进行深入排查,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基本情况,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确保每一家企业、每一个有限空间均纳入监管范围。要采取聘请专家的方式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市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对开展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执法检查发现依然存在有问题隐患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理。
各辖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统筹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辖区要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途径和范围,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定期举办有限空间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三)提升指导能力。各辖区安监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发现隐患、指导整改的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确认、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和未编制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表
2.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目录
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三规范二十条”细则
附件1: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表
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可能导致窒息的污水池、设备、罐体、密封舱等有限空间的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序号 | 有限空间名称 | 位置 | 数量 | 主要危害有害因素 | ||
重大隐患事故排查及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一、有限空间辨识、安全警示标志 | 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
是否建立台账资料 | ||||||
是否按规范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
二、作业审批 | 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 |||||
作业前,是否将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 ||||||
是否按规范填写作业票 | ||||||
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 | ||||||
作业现场是否安排监护人员 | ||||||
是否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 ||||||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附件2: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目录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附审批表)
3.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1.企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基本情况
2.风险管控措施
3.安全警示标识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台账
台账需注明用品设备名称,数量,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发放使用记录等。
四、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六、外包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如有)
附件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三规范二十条”细则
(一)规范管理制度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对有限空间风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3.企业应按规定保证安全投入,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器具、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
4.企业应开展专项培训制度,对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妥善保管完整的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5.企业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辨识可能的安全风险,明确救援工作分工及职责、现场处置程序等,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6.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7.企业应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确认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承包单位满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还应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规范条件确认
8.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审批负责人应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审批单应按照GB 30871-2014中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参照附录A.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进行设计。
9.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本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
10.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并明确其安全职责。根据工作实际,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可以为同一人。相关人员主要安全职责可参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11.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后,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12.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作业设备和用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当有限空间可能为易燃易爆环境时,设备和用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13.企业应对存在可能危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物料及能源等,采取封闭、封堵、切断电源等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并上锁挂牌或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意外开启或移除隔离设施。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残留的物料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
14. 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人员要站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打开进出口进行自然通风。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气体种类进行有针对性检测,但应至少检测氧气、可燃气体、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作业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应当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浓度等信息,并在检测记录表上签字。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15.经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不合格的,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强制通风后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继续进行通风,并分析可能造成气体浓度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规范作业现场
16.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保持出入口畅通,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1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8.企业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占道作业的,应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夜间作业的,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灯,人员应穿着高可视警示服。
19.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要求后,作业现场负责人方可许可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面进行实时检测,并持续进行通风。
20.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解除本次作业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