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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去哪里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内  容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申请租房补贴时,需要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我虽然已在“市政务服务预受理平台”上提交了办理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审批,并且在拨打了12345之后,收到了一个应该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电话,告知我依据法规只给商品房和国家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办理租赁证明,我这地方是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但是我跟房东签订了合法合规的租房合同,房东也有产权证明,为什么不给办理租赁证明,所以我就想问:我这种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可以在哪里办理?能不能线上办理?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办件分类 求助
办件编号 JJSZ2025120900001
提交时间 2025-12-09 10:0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住建局答复:服务对象所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材料才可确认是否可以办理。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因泰州住建局线上系统正在测试,尚未向我单位下放端口,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218号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4890288。
答复部门 靖江市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 2025-12-10 17:10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