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 题 | 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
| 内 容 | 您好,我想知道新来靖江的大学生要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是企业还是个人申请?谢谢。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办件编号 | JJSZ2025101500002 |
| 提交时间 | 2025-10-15 10:27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依据《关于加快集聚“马洲英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措施》(靖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来靖人才可以申领安居补贴。 相关条件: 首次引进到我市的人才(附件1中的1-8类)所在单位需在靖依法合规运营、足额缴纳社保。企业单位需为在靖注册的实体经济(通讯、烟草、电力、盐业、金融、供水、建筑等行业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正常纳税达到一定额度;事业单位一般指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租房补贴: 1.支持政策 对外地人才本人及配偶在靖无自有住房且个人自费租房的,给予每人每月300-3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个人承担的实际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人才中途离职,且不符合继续申领条件的,补贴发放至社保停缴前一个月,剩余补贴停止发放;中途离职后仍在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且尚在补贴申领期限内的,从现单位缴纳社保当月开始继续发放相关补贴(在补贴总月数中扣除社保中断月数或个人等其他类型社保缴纳月数)。 2.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靖江市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①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层级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配偶身份证件等;②本人及配偶在靖无住房证明材料;③在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④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 (2)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所显示的租赁时间到期的,须于租赁时间到期后1年内提出申请;对租住房屋地址变更的,须于变更后1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 1.单位自主申报。每年人才专项补贴申报通知下发时,用人单位认真梳理符合专项补贴申领条件的引进人才,组织所有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 2.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属地(主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关申报表(含汇总表)中加盖公章,汇总报送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3.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 ||
| 答复部门 | 靖江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日期 | 2025-10-15 10:31 |
| 答复附件 | 附件1.pdf 下载 | ||